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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抢救无异于对亲人的“凌迟”

不久前,台湾知名作家琼瑶发表一封公开信,表达了选择“尊严死”的意愿。她嘱咐儿子和儿媳,自己无论生什么重病,都不动大手术、不送加护病房、绝不能插鼻胃管、不需要急救措施,只要没痛苦地死去就好。“你们无论多么不舍,不论面对什么压力,都不能勉强留住我的躯壳,让我变成‘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卧床老人!”琼瑶的生死观,引发了网上网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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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是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也是一场无人陪伴的旅行。当生命临近终点时,绝大多数人都是“被安排”进医院的,全身插满管子,手脚无法动弹,身边只有监护仪和陌生的白大褂。有的病人痛苦不堪,希望早日回家,但家属坚持抢救到底。他们认为,无论花多大代价,一定要让亲人活着。即便医生已经宣布没有抢救价值,家属依然不肯放弃,其理由就是:“如果他死了,我就没有这个亲人了。”家属把抢救生命视为“孝道”,医生把救死扶伤视为天职。但是,两者都忽视了病人的自主权利。事实上,徒劳的过度抢救,往往只是增加病人的痛苦。即便生命在延续,也是没有尊严的。这种做法,无异于对亲人的“凌迟”。著名文学家巴金曾插着呼吸机,在病床上熬了整整6年。巴金想放弃这种生不如死的治疗,可是他没有选择的权利。因为每一个爱他的人都希望他活下去。哪怕是昏迷着,哪怕是靠机器,只要活着就好。他说:“长寿对我来说是一种折磨。”

面对生死,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态度和选择。有人追求长度,有人追求品质。但是,每个人对于生命的自主选择权都应得到尊重。对临终亲人的最好关怀,就是把死亡的权利还给亲人,使其按照自己的愿望度过最后时光。我国著名外科专家、北京医院名誉院长吴蔚然在临终前留下遗愿,恳请医院尊重自然规律,不必采用插管、透析、起搏器等创伤性治疗拖延生命。最后,家人尊重他的自主选择,陪伴他平静地走到生命的尽头。

近年来,不少医学界人士致力于推广“生前预嘱”,鼓励“尊严死”,提倡“我的死亡我做主”。“尊严死”不同于安乐死,是指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放弃抢救和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让死亡既不提前,也不拖后,而是自然来临。在这个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尊重本人意愿,尽量使其有尊严地告别人生。“尊严死”不把挽救生命作为首选,而是将无痛、无惧、无憾地离世作为目标,让“生死两相憾”变成“生死两相安”。

人生最无奈的事是既不能选择生,也不能选择死。善终既是生命的最高追求,也是生命的基本权利。尊重生命,就是要尊重患者对生命的自主权利。2016年台湾通过《病人自主权利法》,并将于2019年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强调尊重病人的医疗自主,保障病人的善终权益,确保病人有知情、选择或拒绝医疗的权利。根据规定,病人可以预立医疗决定,选择接受或拒绝医疗;医生履行告知义务的对象是患者本人,医生必须以适当方式将病情告知病人;医生执行患者善终指示,可以免除法律责任。这部法律为“尊严死”提供了有力保障,维护了每个人本该拥有的“善终权”。

死亡也许只是一个短暂的瞬间,但与疾病共存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尊重患者的生命自主权,并不是鼓励放弃治疗,而是要让临终者体面而有尊严地离开人世。遗憾的是,全国开展舒缓治疗的医疗机构极少,很多晚期癌症病人无处可去,疼痛难忍,有的甚至绝望自杀。目前,大多数医院更倾向于选择有治疗价值的患者,对于没有治愈希望的患者往往予以拒绝,这使得不少临终者得不到医疗机构的专业照护,身心煎熬,抱憾而终。

生是偶然,死是必然。如果说生命是一条航船,每个人都是这条航船的掌舵者。让生命完美地谢幕,不应成为一种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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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人民日报;转载自:医声医事如果您有更好的内容欢迎投稿。投稿联系微信:zhiziya1130,原创首发稿酬丰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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