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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泰州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泰政办发〔2023〕6号

为积极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努力构建与泰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5号)、《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2022〕20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苏办发〔2022〕6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力破解养老服务发展中面临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积极建设更加优质更加充分更加均衡的养老服务体系,努力让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有保障、满意度更可持续,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泰州新实践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加快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城乡一体发展、事业产业协同发展、需求供给平衡发展的养老服务格局,兜底性养老服务保障持续增强,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稳步扩大,老年健康支撑体系更加健全,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相关重点指标见下表:

序号

指标

单位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1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70

75

80

2

各市(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数量

3

≥3

≥3

3

村级睦邻点覆盖率

%

50

70

100

4

接受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老年人占比

%

17

18

≥18

5

全市居家适老化改造户数

2000

2000

2000

6

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

100

100

100

7

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站覆盖率

%

90

100

100

8

65周岁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

62

64

65

9

各市(区)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服务组织个数

2

3

≥3

10

乡镇(街道)老年大学分校占比

%

15

20

30

三、重点任务

紧扣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目标,围绕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等八个方面对养老服务重点任务进行细化明确,实施推进十大重点项目(见附件),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有效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

(一)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1.制定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并落实《泰州市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确保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落实落地,已建养老服务设施及时移交。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负责编制本地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规划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口发展状况和分布,确保颐养住区、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大学等养老服务设施合理布局、均衡发展。在“一轴一核三极三城”规划布局中,提前谋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嵌入养老服务功能,打造高端颐养住区。(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25年,每个市(区)至少建有1所符合标准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3所符合标准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所老年大学。乡镇(街道)老年教育机构覆盖率达到100%。所有行政村至少建有1个村级睦邻点。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颐养住区相关标准,设计、新建、改建颐养住区项目,为住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综合为老服务。(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配齐住宅区养老服务用房。新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新建住宅区的养老服务用房等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住宅区未配建或者配建标准低于每百户15平方米的,按照每百户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或者租赁等方式调剂解决。多个占地面积较小的相邻住宅区可以统筹规划、集中配置养老服务设施。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用房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选取品牌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进行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保证服务质量和效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4.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功能。依托泰州市智慧救助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完善城乡特困老人主动发现机制,确保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摸底排查,优先满足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到2025年,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健全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相结合的特困供养标准调整机制,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分档确定照料护理标准,满足失能特困老年人照料护理需求。规范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委托照料协议,通过向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或者照料服务人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照料服务。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解决困难老年人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实施机制。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实现动态管理,丰富和发展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定期开展老年人养老服务状况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老年人生活状态、经济状况、服务需求等,为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提供依据。聚焦重点困难老年人,对空巢、独居的80周岁以上和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每周至少提供一次上门或者电话、视频探访服务。鼓励各地推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衔接,依托65周岁以上老年居民和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项目统筹开展评估服务。到2025年,对有需求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现全覆盖。稳妥推进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的社会化评价,培育一批规范化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增加护理型养老床位供给,满足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需求,到2025年,全市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比例达到80%以上。全面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健全保费筹集、评价评估、支付标准、监督管理等政策规定,做好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家庭照护床位、适老化改造、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政策的有效衔接。到2025年,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参保率达到98%。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研发和提供长期照护商业保险产品。(市民政局、市医保局、泰州银保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7.提高家庭照护能力。鼓励“原居享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居家老年人提供日常探访、生活照料、助餐助洁、辅助出行、紧急救援等居家上门服务。到2025年,接受上门服务的居家老年人数占比达到18%。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逐步将政府购买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范围扩大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已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居家老年人中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到2025年,全市新增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6000户。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推广普及泰州特色适老化集成卫浴产品,惠及更多农村老年人。结合申报国家级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发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将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访、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安宁疗护等专业养老服务。(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全面推进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提升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覆盖面。鼓励有条件的市(区)探索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整合打包,通过招标的方式选取专业机构建设或者运营。大力推广海陵区“好享福”老年助餐服务模式,因地制宜采取中央厨房、社区食堂、商户挂牌、流动餐车等形式,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物美价廉的餐饮服务。支持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等多种业态发展,培育一批专业化助浴机构。开展康复辅具进社区服务试点,支持社区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指导。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支持老年人、残疾人比例高的老旧小区增设电梯、扶手、坡道等适老化公共设施。到2025年,全市4%的城乡社区建成老年友好型社区。(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优化养老机构功能结构。探索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推动公办养老机构非托底保障性服务与同类型社会化服务实现价格接轨。按照五级养老机构标准,推进市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工程(首期)建设,确保2025年正式运营。严格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第66号令),保障养老机构基本安全和服务质量,规范养老机构运营秩序。引导社会力量重点建设和运营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养老机构,适度建设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发挥专业优势,承接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开展辐射周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

10.改革农村敬老院管理体制。稳步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管理体制改革,鼓励各地探索由“乡建乡管”改为“县建县管”。对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存量资源进行梳理,关停撤并地理位置偏远、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机构,将特困人员集中至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供养。闲置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资产应当作为养老服务专项资产予以保留,或者盘活改造为其他养老服务设施,属地政府不得挪作他用;对于不宜继续作为养老服务设施整合利用的,应当通过异地新建、同等置换等方式调剂解决。(市民政局、市委编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探索特困供养机构运营模式。坚持宜公则公、宜民则民,鼓励农村特困供养机构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公办民营。对政府投入的土地、建设成本等核算清晰,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成立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将县域农村特困供养机构交由国有企业统一运营。公办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在满足区域内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基础上,可以面向社会开展住养服务。支持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增加养老服务指导功能,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至村级邻里互助点和居家老年人。到2025年,全市所有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达到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市民政局、市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推动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发展。在兴化市开展“兴有颐养”农村养老服务创新试点,制定“乡镇特困供养机构转型、实体化运营乡镇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整体解决方案,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提档升级。以行政村为单位,依托村民自治组织和邻里互助力量,对全市农村地区80周岁以上空巢、独居老年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中失能的空巢、独居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独居、失能老年人全面建立信息台账,签订关爱服务协议,落实定期巡访制度。(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医养康养深度融合

13.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推进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单病种模式向多病共治模式转变。落实老年人健康管理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健康档案,优化老年人健康体检内容,不断提升老年人健康管理水平。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符合条件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对社会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限制。到2025年,市本级建成1所三级老年医院,每个市(区)至少建成1所护理院,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姜堰区各建成1所二级老年医院,全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支持养老医疗机构资源整合。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按照规范签定合作协议,提供医疗救治、康复护理等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将上门医疗服务向养老机构拓展,为符合条件的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者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将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疗联合体管理,与医疗联合体牵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等建立双向转诊机制,提供一体化、连续性服务,实现医疗、康复、护理、养老服务资源的高效协同。探索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增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者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到202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康复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5%以上。(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发展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发挥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在养生保健、慢性病防治等方面的优势,推动中医药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发挥中医在“治未病”、慢性病调理、医疗康复、养生保健等方面的独特优势,通过中医问诊、康复理疗、中医药膳、健康讲座等方式,满足老年人预防疾病、追求健康的养老需求,做到“未老先防”“未老先养”,有效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到2025年,全市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达85%,65周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75%以上。(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17.培育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围绕财政补贴、土地供应、税费减免、投融资、规划布局、医养融合、人才培养等,建立养老服务发展扶持政策清单,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和社会资本积极、有序进入养老服务市场。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动作用,组建泰州市康养产业集团,推动机构养老、医疗健康、社区居家、教育培训、养老用品、康养旅居等多种业态融合,带动养老服务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养老服务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发展一批养老服务行业龙头企业。到2025年,每个市(区)至少培育3家品牌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发展养老普惠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开发兼顾稳健性和收益性,适合老年人客户的养老型理财、信托等金融产品,增加老年人财产性收入。(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泰州中支、泰州银保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创新养老服务发展业态。充分利用农业农村资源,依托富有特色的乡村民宿、农家乐、农事活动等,大力发展养老旅游等乡村休闲度假业态,开发机构嵌入式、酒店服务式养老旅居产品和美丽乡村养老旅居产品。打造里下河生态康养产业基地和“候鸟式”异地养老基地,海陵区重点发展医疗养老、康复护理等健康服务业,兴化市和姜堰区重点发展康养旅游、养生养老等业态。放大省运会效应,依托全市大型体育场馆、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市(区)运动促进健康服务中心,向老年人提供运动场地、体质体征监测、慢性疾病运动干预等一站式运动促进健康服务。利用溱湖国家湿地公园周边资源将湿地生态、会船风情、温泉养生、乡村旅游等有机串联,形成湿地康养体育线路,并申报中国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健全养老服务产业链。立足泰州产业基础和特色资源禀赋,积极申创国家银发经济产业园,推进研发老年健身器材、老年康复辅具、老年健康食品等产品,推动在智能制造、高端装备、生物医药与大健康、高端医疗器械等重点养老领域加快形成高端创新集群,不断延伸产业链。探索基于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远程健康咨询、远程医疗、护理服务等新模式,加快养老制造业、服务业、农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积极培育数字医疗、生物大数据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广“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为老年人精准筛选、匹配资源和政策,实现线上点单、线下服务,提升“泰有福”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运营质态,丰富为老服务内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激发养老服务消费新动能。举办“敬老月”“九九重阳节”等系列专题节庆活动,鼓励各大电商、零售企业、金融机构、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展示、销售老年用品和服务项目,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繁荣与发展。鼓励企业在产品研发过程中充分考虑老年人的使用需求,推出具备适老化特征的智能产品、生活用品和老年娱乐产品。聚力破解老年群体“数字鸿沟”难题,引导社区、养老机构、老年大学设置面向老年人的智能信息技术培训课程,满足老年人智能消费新需求。发挥泰州市老年大学示范效应,鼓励老年大学与高等院校、乡镇(街道)、养老机构等合作办学,到2025年,市(区)实现老年大学全覆盖,全市30%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大学分校。(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21.促进养老服务智能化发展。提升养老服务的智慧化管理水平,保障分散供养特困、高龄独居等困难老年人在家实现紧急救援呼叫服务全覆盖。到2025年,全市实现市、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智慧养老服务全覆盖,实现老年人基本信息、养老机构信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信息、养老服务信用信息市域范围共建共享。鼓励养老机构开展智慧助餐、智慧照料、智慧医疗、智慧文娱等服务,提升现有养老机构智慧化水平,到2025年,全市符合《智慧养老建设规范》(DB32/T 3530—2019)标准的养老机构达到30%以上。(市民政局、市大数据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推动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机制,相关评定结果作为养老服务机构享受财政补贴、推优表彰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落实国家、省、市养老服务设施、管理、质量、安全等各类标准,到2025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达标率达到100%。(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3.强化养老服务精细化管理。推动专业化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建设,委托开展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安全评估、职业培训等服务。在泰兴市试点“银发顾问”制度,设立一批社区和专业机构养老顾问点,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政策咨询、养老服务机构信息、个人权益维护、法律咨询和援助等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鼓励靖江市开展养老服务“时间银行”试点,探索推行时间银行积分兑换养老服务制度。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常驻社区、贴近居民的优势,推动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提升养老服务可及性。(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建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24.创新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模式。加快探索形成“学制教育+职业培训+继续教育+实习实训”四位一体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南京中医药大学泰州翰林学院、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支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实习基地。引导养老服务企业与院校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实现教学与就业无缝对接,促进产教融合发展。(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5.提升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水平。围绕社会急需紧缺的养老护理、健康管理、专业社工、营养配餐、心理咨询、中医保健等养老服务相关职业(工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开展岗前培训和在岗轮训,强化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养老服务人员队伍职业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到2025年,全市养老服务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评价机构数量达到3家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6.完善养老服务人员激励保障制度。鼓励专业对口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业,对在养老护理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对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与医疗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制度。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综合考虑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工作年限、技能水平等因素,合理设定养老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广泛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竞赛,选树养老服务领域优秀典型,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养老服务组织保障。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等内容。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定期调度重点考核指标落实情况、重点民生实事推进情况和重点项目实施情况。按照区域内养老服务对象数量、需求和事项等因素,合理确定市(区)、乡镇(街道)开展养老服务所需工作人员数量,积极推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切实提升基层养老经办服务能力。(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养老服务多元投入。完善政府投入机制,提升精准化投入水平,市(区)应当将本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不低于55%的资金比例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与一般性公共预算安排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整合统筹使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所需资金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统筹安排,重点购买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养老护理员培训等服务。探索通过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鼓励商业银行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贷款,并减少融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人行泰州中支、泰州银保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养老服务用地用房。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享有同等用地政策,符合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农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非营利性养老、医养结合的项目。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对新供应的住宅用地,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鼓励通过改造商办用房、工业厂房、仓储用房、闲置校舍等存量建筑举办养老服务机构,规划布局符合养老要求,在确保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条件下,享受五年过渡期等优惠政策。五年过渡期内各属地政府加强监管,过渡期之后仍有意愿的,属地政府帮助、指导办理正式手续。(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建立覆盖养老服务机构法人(负责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监管和信息公开。建立养老服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被纳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对象名单的个人和养老服务机构实行重点监管。建立养老服务投诉举报受理平台,推行养老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违规养老服务行为的查处力度。(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泰州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重点项目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建设期限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和规模

总投资

(万元)

组织实施单位

1

泰州市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工程(首期)

扩建

2022—2024

泰州市

本项目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思路推进,二期(首期)工程建筑面积2.99万平方米,其中失能老人护理区2.26万平方米,儿童康教服务区0.734万平方米。

30000

泰州市民政局

2

泰州市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提升工程

改扩建

2022—2025

泰州市

建设21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10000

各市(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3

泰州市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

新建

2023—2025

泰州市

为6000户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对出入口、通道、卫生间、厨房等区域进行无障碍适老化改造。

3000

各市(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4

靖江市城北护理院

新建

2022—2023

靖江市

采用公建公营模式,建设医养结合型养老院,设计床位300张。

20000

靖江市人民政府

5

泰兴市康复养老项目

新建

2021—2023

泰兴市

占地38亩,拟新建康复楼及附属用房,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养老服务,计划新增床位800张。

6000

泰兴市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建设期限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和规模

总投资

(万元)

组织实施单位

6

海陵区老年大学

新建

2022—2025

海陵区

海陵城市文化广场项目,其中拟建1000平方米用于海陵区老年大学。

3500

海陵区人民政府

7

海陵区华港镇敬老院

新建

2022—2025

海陵区

建筑面积约5600平方米,新建医养结合型敬老院。

3000

海陵区人民政府

8

海陵区城西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新建

2022—2025

海陵区

项目占地约4.2亩,建设面积约4219平方米,规划建设一幢5层楼的居家养老服务大楼。

4000

海陵区人民政府

9

姜堰蔡官康复养老院

新建

2021—2023

姜堰区

总建筑面积11233平方米,内设医疗服务区、养老康复区和健康保健区,规划总床位380张。

5000

姜堰区人民政府

10

姜堰区乡镇护理院改扩建项目

改建

2022—2023

姜堰区

王石护理院改造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包括整体的建筑、消防、装修,户外景观打造等。叶甸卫生院扩建康养护理综合楼,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床位50张。

2800

姜堰区人民政府

《泰州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解读

为积极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努力构建与泰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我局牵头起草了《泰州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泰州是全省老龄化程度较高和老年人口较多的地区,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27.5万,占常住人口总数的28.25%,老龄化程度仅次于南通,位居全省第二,且老年人口呈现基数大、寿龄高、空巢化等特点,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任务十分迫切。为构建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切实增进广大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我局牵头起草《泰州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顶层设计,补齐养老服务发展短板,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共分四个部分,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强化服务设施布局。制定养老设施专项规划,推动颐养住区、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大学等养老服务设施合理布局、均衡发展。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构建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配齐住宅区养老服务用房,满足居家养老服务场所需求。

(二)强化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完善城乡特困老人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实施机制,丰富和发展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对重点困难老年人进行探访关爱。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满足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需求。

(三)强化服务供给能力。提高家庭照护能力,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探索发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圏。优化养老机构功能结构,探索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

(四)强化农村养老服务。稳步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管理体制改革,鼓励各地探索由“乡建乡管”改为“县建县管”。探索特困供养机构运营模式,鼓励农村特困供养机构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公办民营。落实农村留守老人定期巡访制度,建设村级睦邻点。

(五)强化医养康养融合。落实老年人健康管理基本公共服务,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支持养老医疗机构资源整合,探索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探索“中医药+”养老新模式,发挥中医在“治未病”、慢性病调理、养生保健等方面的独特优势。

(六)强化市场主体发展。建立养老服务发展扶持政策清单,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和社会资本积极、有序进入养老服务市场。创新养老服务发展业态,促进养老服务与先进制造、信息通信、健康养生、文化旅游、教育培训等产业融合发展。推广“互联网+养老服务”服务模式,为老年人精准筛选、匹配资源和政策。

(七)强化养老服务质效。鼓励养老机构开展智慧助餐、智慧照料、智慧医疗、智慧文娱等服务,提升养老机构智慧化水平。推动专业化养老社会组织建设,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机制,落实国家、省、市养老服务设施、管理、质量、安全等各类标准。

(八)强化服务人才队伍。探索“学制教育+职业培训+继续教育+实习实训”四位一体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养老服务人员队伍职业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综合考虑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工作年限、技能水平等因素,合理设定养老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

(九)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建立养老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跨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完善政府投入机制,提升精准化投入水平。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鼓励利用存量建筑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违规养老服务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

三、文件出台的意义

《行动方案》是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的顶层设计,明确了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为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了科学指导,有利于增进老年人福祉,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老有所养、老有颐养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泰州市人民政府.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202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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