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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关于加快推进南充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南充市民政局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推进南充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1〕91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南充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6月9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并将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我们(来函请注明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何秋帆   联系电话:0817-2731518

邮箱:17748414769@163.com

南充市民政局

2023年5月9日

关于加快推进南充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9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政府引导并用、政府兜底与社会参与并行、设施建设与能力提升并举、事业进步与产业发展并重,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全市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增强全市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水平

1.填补城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设施缺口。健全以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为中心,多样化的社区养老服务站(点)为分支的“中心+站(点)”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根据需要匹配老年人助餐网络、认知障碍友好社区等辅助设施。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2023年,全市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有并正常运营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并建立运营补贴机制;建成老年人助餐网络5个、认知障碍友好社区5个。到2025年,建成功能齐备、运营良好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42个以上,老年人助餐网络15个以上、认知障碍友好社区15个以上,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70%,社会化运营的床位达70%以上,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100%全覆盖。〔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补齐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设施短板。片区化、集约化、实用化布局完善功能互补、统筹衔接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多措并举提升建设、运营和服务水平。县(市、区)级至少有1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乡(镇)级结合片区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每个片区至少打造1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有并运营具备综合功能养老服务机构的乡镇数占辖区乡镇总数比例不低于60%。村级盘活相关活动阵地、闲置资产,打造多样化的互助式养老服务站(点)。到2025年,打造具备较高水平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20个,所有村(社区)都有至少1个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不低于50%,社会化运营的床位达50%以上,农村养老基本做到有服务设施、有服务规范、有服务人员、有服务经费。〔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3.实施敬老院撤并关停优化工程。对条件差、规模小、入住率低、服务质量和安全指标达不到基本要求且无改造价值的敬老院,依法依规实施撤并关停。2022年底,各县(市、区)保留的敬老院(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数量不高于乡镇总数的70%。按照合理布局、适度集中、确保规模、便于管理的原则,加快构建“1+N”农村公办养老服务联合体,将基础较好的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推动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专业化、管理规范化、人员专职化。对于撤并后不再用于供养特困人员的敬老院,应作为养老服务专项资产予以保留或盘活,可转型为村(社区)级养老服务站(点),也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合作等方式面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属地政府不得挪作他用;对于不宜继续作为养老服务设施整合利用的,应通过异地新建、同等置换等方式调剂解决。〔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4.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深化改革。推动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将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由乡(镇)管理统一收归县级直管,由民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机构养老服务、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日常考核等管理工作,设立有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地区可由指导中心统筹具体工作。将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含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的管理运营经费纳入县级政府财政预算。深化运营机制改革。坚持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公益属性,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的原则,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制,健全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成立县级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将公办养老机构交由县级国有企业统一运营,加强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运营效能等,更加有效发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兜底、普惠和示范作用。〔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

5.支持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合理确定城乡普惠性养老服务项目和价格,明确受益范围和支持标准,依靠市场机制形成普惠养老分级服务价格。积极支持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引导支持社会力量重点发展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引导规范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要适度有序发展面向中高收入群体的中高端养老机构,积极扶持养老服务机构(企业)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发展。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完善“五社”联动机制,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引导支持慈善力量开展面向老年人、特别是困难老年人的慈善活动。〔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

6.实施社会和家庭适老化改造。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纳入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统筹推进。大力推进老旧住宅小区适老化改造,推动有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增添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重点推动对特殊困难的高龄、失能、残疾等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配备辅助器具和防走失装置等设施,提供相关养老服务,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十四五”期间,特殊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率达100%。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降低老年人应用数字技术的难度,保留线下服务途径,为老年人获取养老服务提供便利。进一步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医疗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为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提供咨询、导医等就医便利服务。〔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残联〕

(二)提升养老服务综合能力水平

7.织密兜底保障服务网络。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细化与常住人口、服务半径挂钩的制度安排,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在满足兜底保障需求的基础上,公办养老机构优先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提供低偿托养服务;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加强光荣院建设,光荣院在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优待抚恤对象提供优惠服务。支持基层老年人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社工组织等,参与对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探访关爱服务。规范特困老人就医用药行为,对其在定点医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全额救助。2023年,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到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制度进一步健全,居家生活、医疗保障进一步加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8.增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制定《南充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附件1),将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将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进行动态调整,分类分层次为所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各县(市、区)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状况,建立本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逐步拓展服务项目。根据《四川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省级老年人能力与需求评估标准,依托各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或社会专业组织(机构),在市、县两级建立评定(评估)中心,统一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各相关部门按需使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可作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以及养老机构制定护理费、床位费等收费标准的重要依据,在养老机构享受优惠政策方面给予适当倾斜;老年人能力综合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县(市、区)人民政府〕

9.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依托乡镇(街道)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综合体,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提供家庭养老指导服务,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政府购买涉老服务,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综合体和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作为优先承接体。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积极推广家庭照护床位,为失能老年人及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支持、专业化服务。支持发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主体责任,推动落实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护理照料假。到2025年,全市累计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能力培训1500人(次)以上,发展家庭照护床位200张以上。〔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构建完善老年教育体系。依托已有养老服务设施,借助当地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放大学等教育资源,全面构建1+9+N老年教育体系(1所市级老年大学、1所县级老年大学、N个教学活动点)。重点发展村(社区)老年教育,大力发展“网上老年大学”。探索推进老年教育数字化转型,因地制宜实施老年智慧学习场景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沉浸式、体验式教育,助力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开发南充市老年教育师资管理系统,通过招聘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兼(专)职教师,招募助学志愿者等方式,提供可持续的优质师资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老年大学运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到2025年,实现老年教育全覆盖。试点推广“时间银行”,支持老年人参加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社会工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探索创新养老服务发展模式。紧跟时代发展、紧贴南充实际、紧盯老年人需求,打造养老服务品牌和亮点,培育形成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养老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推动落实“养老机构+居家社区服务”模式,优先支持养老机构作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第三方运营主体,有效解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行困难的问题,让居家养老、家门口养老更加便捷和可持续。持续发展“互联网+养老”,实现市、县两级智慧养老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并逐步延伸到村(社区)、养老机构,助力养老领域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和线上线下服务;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促进信息技术和智能产品的推广应用,支持优质养老机构平台化发展。到2025年,各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智慧养老院或1个智慧养老社区。持续发展“慈善+养老”,支持公益慈善力量,通过众筹、基金、成立慈善志愿组织等形式,助力养老服务。积极发展“物业+养老”,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因地制宜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开展代买代购、定期探视、助餐助浴、上门维修等服务。持续发展“家政+养老”,支持家政企业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合作,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到2025年,全市参与养老服务的物业企业或家政企业共达5家以上。〔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提升养老服务多元发展水平

12.持续推进医养结合。积极实施“银龄健康工程”,开展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敲门行动”。开展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推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医养服务。扎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挥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在养生保健、慢性病防治等方面的优势,推动中医药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鼓励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机构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推动建设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对医疗机构兴办养老机构、设置养老床位进行规范,并加强监管,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积极发展康养产业。研究出台康养产业优惠扶持措施,围绕医疗保健、康复护理、体育健身、文化旅游等多元化需求,引导社会力量提供个性化特色化养老服务。推进中医药服务与健康旅游融合发展,依托本地文化、自然优势,开发中医康养、森林康养、乡村康养等康养旅游系列产品。建立康养产业重大项目库,谋划一批带动作用强、市场效益好的重大项目。〔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不断壮大适老产业。加快促进老年用品产业发展,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等智能养老设备及食品、旅游、体育等适老化产品用品,打造展示体验场所,培育老年产品用品市场;鼓励发展适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推动建设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注重老年用品的宣传和推广,努力形成上下游衔接配套的产业链条、骨干企业和配套企业相互促进发展的产业体系。加大养老项目招商引资力度,落户一批全国养老领域的知名企业(集团),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到2025年,建成老年用品市场(展示体验场所)至少1个,力争招引全国知名养老企业至少落户1家,培育形成有影响力的品牌连锁养老服务企业至少4家。

15.深化区域合作共享。跟进形势、着眼发展,深化与成都、重庆、达州等地的协同发展,研究落实协同发展协议,加快推进在人才培养、共建共享等方面的合作。引导成都、重庆等地的养老服务龙头企业、社会组织到南充开展经验交流,发展养老服务业等;支持南充本地企业到达州、广安、遂宁等地开展调查研究,拓展养老服务业;吸引成都、重庆、达州等地的老年人到南充养老。〔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16.强化组织领导。各级要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高度,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要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民生实事项目、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范围。要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要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解决养老服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建立养老服务(发展)协会,发挥在产生发展和行业规范上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落实用地用房保障。各地要将民政部门纳入国土空间规委会,并将民政部门编制的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全面落实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确保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适老、实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标的,2025年前,要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足,不得挪作他用。由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民政、自规部门配合,建立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适时通报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情况并报送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市自规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强化资金保障。加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对养老服务发展的投入,把推动养老服务发展所需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支持成立养老服务专项基金,用于财政投入外的重要补充。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支持商业保险机构规范发展养老类保险,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抵押融资。减轻税费负担,养老机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小微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等财税优惠政策及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服务场所用水、用电、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解决建设、改造、运营中资金不足的问题。鼓励养老机构积极投保养老机构责任险、老年人意外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各地政府要与当地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合作培养养老服务人才,公办养老机构要为有关院校师生实践、实习提供岗位。按规定将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落实职业技能等级补贴和从业年限补贴。用好“南充市养老服务专家库”,持续落实南充市养老服务人才培训“百百千工程”,加大对养老院院长、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等养老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举办养老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竞赛,开展养老从业人员评优选先活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要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提高老年人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要倡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费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要提升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依法打击养老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做好涉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强老年优待工作,在出行便利、公交乘车优惠、门票减免等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拓展优待项目、创新优待方式。要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老年人相关社会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作用,结合各自职能开展养老服务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发挥媒体作用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好“敬老月”系列活动,选树表彰孝亲敬老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件:1.南充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2.南充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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