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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召开《山西省长护险试点调研及相关政策研究》结题评审会

12月20日,山西省老龄事业发展中心老龄事业和医养结合研究系列课题之《山西省长护险试点调研及相关政策研究》结题评审会在人口大厦12层会议室举行。

评审专家组由省卫生健康委原一级巡视员、山西省人口学会会长张晓清,山西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四级调研员张海凤,山西中医药大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学院教授闫娟娟,山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冀慧珍,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梁春贤组成。课题牵头专家、山西财经大学教授孙淑云汇报课题成果。省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主任郝文杰、综合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连嘉琪参加会议。省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四级调研员、医养结合科科长王亚舟主持结题评审会。

2016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试点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同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在15个试点城市开展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建设。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又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新增14个试点城市。我省临汾市于2017年在山西省医保主管部门倡议下,开始自发开展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2020年9月,晋城市成为国家医保局明确的全国第二批试点城市之一。

根据省老龄事业发展中心职责“开展老龄事业发展研究;开展医养结合、老年病调查研究”,我中心于2021年启动了老龄事业和医养结合研究系列课题,其中由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孙淑云带领团队承担的《山西省长护险试点调研及相关政策研究》历时两年,目前已完成近7万字的研究报告等成果。

孙淑云介绍,目前,我国试点城市的长期照护保险挂靠医疗保险建设,还未形成独立保险,也没有建立“两险”待遇衔接和转付机制,老年失能者“两险”待遇竞合时衔接给付的权利未能协调保障。为此,有必要秉持“健康老龄”理念,借鉴域外经验,在区分长期照护保险与医疗保险功能的基础上,以社区为基础,以预防和复健为优先原则,以家庭医生为责任主体并开发长期照护护理人力,建构长期照护保险与医疗保险待遇支付体系、组织体系、管理监督体系、信息体系的衔接与协同运行机制,为老年失能者提供医疗―康复―照护衔接顺畅的服务。

评审专家分别对《山西省长护险试点调研及相关政策研究》取得的成果进行了点评,最终形成了评审意见。《山西省长护险试点调研及相关政策研究》取得了三个创新点,一是从长期照护保险法与长期照护服务法两个领域法视角,剖析长期照护保险法制建构;二是从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保险权与医疗保险权竞合视角,剖析长期照护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区分与协同;三是比较山西试点城市与青岛、广州试点城市政策,针对山西实际,提出三项对策建议。

省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主任郝文杰做了总结发言,他说,两年来,孙淑云教授团队针对课题查阅了国内外、省内外的大量资料,并赴我省的临汾市、晋城市和广东省广州市、山东省青岛市进行了深入调研,目前取得了较为可喜的成果。我们将认真听取、积极采纳评审专家的意见建议,把《山西省长护险试点调研及相关政策研究》有关成果进一步完善后上报相关部门和领导,以期对我省下一步长护险工作开展提供有益参考,省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和孙淑云教授团队将继续关注和深化课题研究成果,并对课题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进行宣传,围绕推动发展“银发经济”和改进提升老年群众健康服务贡献力量。

(山西老龄.省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召开《山西省长护险试点调研及相关政策研究》结题评审会.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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