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消防救援局,市社会福利中心、众仁慈善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河北承德“4.8”养老院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监管,切实压实养老服务领域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结合前期联合整治梳理汇总的各类消防安全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行业信息共享互通机制
充分依托市民政局养老服务“云监管”平台和市消防救援局火灾防控数据中台建设,实现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建筑和单位基础信息、民政部门行业管理信息、消防部门监督执法信息和火灾信息,以及风险预警信息的共享互通。建立市、区两级民政与消防部门间联络员工作制度,建立属地消防救援站与养老服务机构间联络员工作制度和联勤联动工作机制。
二、落实火灾隐患督办闭环管理
在市养老服务“云监管”平台开设“消防监管”专栏,实现涵盖养老服务机构单位自查、民政系统巡查检查、消防部门监督检查数据的实时在线管理,针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建立市、区两级闭环督办工作机制。针对检查发现养老机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或者对存在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甚至拒不整改的,民政、消防部门共同约谈养老机构相关负责人,依法提请属地政府予以挂牌督办。
三、推进消防安全风险分级分类预警
综合运用火灾、监督执法、隐患整改、自动消防设施物联感知和消控室值班“码上监测”等数据信息,依托养老服务“云监管”平台建立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风险预警模型,实现对养老服务机构火灾风险ABCD分级预警和地区、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质量和区域风险的综合预警。建立市区两级民政、消防部门行业消防工作会商研判工作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行业火灾形势,通报突出消防问题,研究部署火灾防范措施。
四、分类施策化解养老服务机构突出火灾风险
(一)针对建筑耐火等级低、不符合现行技术规范要求的养老服务机构,引导督促通过维修改造提升建筑耐火等级落实整改。
(二)针对建筑材料防火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防火分隔、防火封堵不到位、消防设施停用失效,安全疏散条件不足等火灾隐患问题,务必逐条销项整改。各区消防救援部门严格履行隐患督改责任,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养老服务机构要制定中长期整改方案,严格落实火灾防范应对措施。
(三)针对依照规范未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火灾自动报警、室内消火栓系统等消防设施的,各区消防救援部门指导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按要求配置安装简易喷淋等基础防护设施。
(四)针对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情况,积极督促养老服务机构限期配齐消控室值班持证上岗人员。可探索通过聘用第三方保安公司持证保安等形式,切实解决养老服务机构消控室持证值班人员不足。
(五)针对失能老人居住场所布局不合理情况,引导推动将重度失能老人向低楼层转移,在失能老人集中居住区域,加强紧急情况下的防排烟、防火隔断、避难等设施配置,从技防角度加强对失能老人住养区域的安全防护。
五、持续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能力建设
(一)根据《上海市养老机构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全部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基础建设。
(二)加快推广应用消防控制室“随申码”管理,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实行“码上监测”,规范消防控制室日常运行,落实推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履职尽责。
(三)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各区民政、消防部门每年共同组织一次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以及消控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和熟练操作使用自动消防设施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四)指导和推动养老服务机构进一步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的,要督促养老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微型消防站建设。
六、加强对养老服务新业态的行业引导
针对本市部分地区存在的社区、农村微小型养老服务场所,消防、民政等部门研究制发非机构类养老服务场所从业指南,指导相关场所安全合规运营,并逐步纳入日常监管范畴。针对场所安全基础条件差,存在突出火灾隐患的,消防、民政等部门应共同研商确定关停并转工作措施,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取缔。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消防救援局
2025年8月8日
内容来自:上海市民政局
发表评论:
请遵守《用户条款及隐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