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湖南常德市武陵区一位九十三岁老人朱艮弟患有认知症(俗称老年痴呆病),老人有五个子女,由于工作和家庭原因,大家商量给老人请了一位保姆来照顾老母亲,然而随之而来的却是监控下的畜生行为和留给子女的无尽悔恨。
老人的子女们因为担心年轻保姆没有耐心,所以他们特意挑选年纪大且身体好的女保姆侍奉母亲,经当地一家老资历的中介机构介绍后,他们觉得59岁的罗某非常符合要求。2017年9月9日起,罗某开始住家照顾老人。在家中也安装了监控,朱某的子女偶尔也通过手机看看监控,期间并无异常。直到9月17日中午,朱某的孙女无意中打开手机,看到罗某正用毛巾抽打老人的脸,保姆的丑恶行径才被发现。于是大家调取监控记录仔细翻看,却看到了令人毛骨悚然的一幕又一幕。
其中一段视频中,老人朱某坐在轮椅上,罗某用力反复打老人的面部,老人也试图反抗,但是怎么可能对抗的过一个力壮的保姆!另一段视频中,罗某为逼迫老人吃药竟然持刀恐吓老人,老人被逼至一旁吓得瑟瑟发抖。朱某大女儿说“从住家后的第二天起,几乎天天打骂母亲。” 2017年9月15日下午3时,罗某再次在阳台上对朱女士施暴虐待。朱女士在后退躲避时摔倒,导致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9月18日,老人因病情加重入院治疗。当日,医院还下达了病危通知书。经鉴定老人的损伤已构成轻伤一级。老人这一摔导致骨折不能行动,在床上躺着,身体腐烂,口不能言、大小便失禁,健康状况每况愈下,不幸于同年10月24日病逝。
本是儿女的孝心,但却因为保姆的虐待间接让老人丧命,呜呼哀哉!
一审审判结果——保姆犯“虐待被看护人罪”,被判6个月
2017年10月24日,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以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对罗某进行刑事拘留。11月7日,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12月29日,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向武陵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3月19日,武陵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罗某犯虐待被看护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事情发生后,罗某的女儿替罗某向朱女士支付了医药费2000元,并于今年2月向其家人赔偿损失5万元,罗某未提出上诉。
相关法律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的规定,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主体,主要是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学校(含幼儿园等育婴机构)、养老院、医院、福利院等单位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且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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