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能通过立遗嘱,把存款全数赠与
并非配偶、亦无血缘关系的“外人”?
立遗嘱时如果出现精神障碍、老年痴呆等症状,所立遗赠是否无效?
下面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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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背景案例:
甄有钱的老伴于多年前离世,从那以后,甄有钱住进了养老院颐养天年。甄有钱在养老院中结识了同样是单身的老太太泰贤惠。两位老年人从相识、相知到相伴,相互陪伴、一起度过了一段虽然不长、但十分温馨的时光。后甄有钱立下遗嘱,把自己财产中的一套房产指定由子女继承,自己的全部存款一百二十万元遗赠给老太太泰贤惠。
甄有钱去世后,其子女们诉至法院,称其父甄有钱与老太太泰贤惠并未结婚、相伴时间也不长,而且认为甄有钱立下遗嘱时年事已高,已经出现精神障碍、老年痴呆等症状,据此主张其所立遗嘱无效。
一些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遗嘱人(案例中的甄有钱)可以通过立遗嘱,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就是说,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甄有钱有权通过立遗嘱,将财产赠与任何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所立遗嘱必须能够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也就是说,如果甄有钱在立遗嘱时,出现精神障碍、老年痴呆等状况,导致其无法表达真实的意愿,那么所立遗嘱就是无效的。
温馨提示: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一个法律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泰贤惠与甄有钱相伴生活时都是单身,双方并无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因此甄有钱有权利通过立遗嘱将财产赠与泰贤惠。同时,并无证据能够证明甄有钱立下遗赠时存在精神障碍或老年痴呆的情况,法院因此认定,将财产赠与泰贤惠是甄有钱的真实意愿。
综上,甄有钱所立遗嘱有效,老太太泰贤惠最终顺利获得一百二十万元存款。
*免责声明:本文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对相关法律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如有相关需求,请寻求专业律师帮助。以上声明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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