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订立共同遗嘱
一方可以撤回、更改吗?
若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对共同遗嘱的
撤销、更改有何限制?
下面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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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案例:
泰贤惠与前夫育有女儿泰小宝,离婚后与甄有钱重新组成家庭,再婚后两人没有生育子女,共同抚养甄有钱与前妻的儿子甄大宝和甄小宝。
2020年,泰贤惠与甄有钱在公证处立下公证遗嘱,表示将两人夫妻共有的房产留给甄大宝、甄小宝和泰小宝三个孩子,各占三分之一产权。
2021年,泰贤惠立下声明,撤销前述共同遗嘱,并另立新遗嘱,该声明及新遗嘱均经公证处公证。泰贤惠新遗嘱明确,在其去世后,上述与甄有钱共有的房产中,其应占的产权份额全部由女儿泰小宝一人继承。
2022年,泰贤惠去世。泰小宝要求继承上述房产中属于泰贤惠的二分之一产权,而甄大宝认为甄有钱和泰贤惠共同订立的遗嘱不仅是对该房产继承份额的分配,也是双方共同达成的协议,约定二老百年之后房屋才能分给三姐弟,现在甄有钱未故,三姐弟不能分房屋。
法律规定: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温馨提示:在该案例中,泰贤惠撤回共同遗嘱、另立新遗嘱时,甄有钱仍然在世,但若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对共同遗嘱是否能撤销将面临一定的限制:
在共同遗嘱中对于共有财产的处分没有相互制约、互为条件的,在世一方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但若夫妻双方约定不得撤销或变更的共同遗嘱、附条件的共同遗嘱,以及存在其他不适宜撤销或变更情形的共同遗嘱,夫妻一方不得单独撤销或变更。
法律判决:
本案中,甄有钱仍然在世,被继承人泰贤惠撤销共同遗嘱、订立新遗嘱,本质上是处分自己合法财产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仅涉及对上述房屋其应占的产权份额的处分,因其意思表示真实且不具备遗嘱无效的情形,没有侵害甄有钱的遗嘱自由,故应尊重泰贤惠对自己财产的处分,确认其处分行为合法有效。
最终法院判决,涉案房产属于被继承人泰贤惠的二分之一产权份额由泰小宝继承。
*免责声明:本文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对相关法律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如有相关需求,请寻求专业律师帮助。以上声明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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