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
可以继承对方的遗产吗?
继承人以外的人享有继承权
需要哪些特定条件?
下面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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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案例:
甄有钱与前妻离异之后未再婚,2000年经人介绍认识了泰贤惠,两人交往后产生感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一直未登记结婚,也未生育子女。
2022年,甄有钱因病去世,留下了价值百余万元的遗产,但未留下任何遗嘱。泰贤惠与其儿子甄小宝因遗产继承产生纠纷,泰贤惠认为自己与甄有钱已构成事实婚姻,有权以配偶身份享有对甄有钱遗产的继承权,遂将甄小宝诉至法院。
法律规定:
1、同居关系不等同于事实婚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上述案例中,甄有钱与泰贤惠自认2000年后开始同居,不符合司法解释规定,不能认定彼此存在婚姻关系。
2、继承人以外的人享有继承权需要特定条件
在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有可能分到遗产,但是必须满足相应的前提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从扶养期间、扶养方式和扶养程度等方面审查判断双方是否形成扶养关系。
温馨提示:非婚同居关系不受法律认可和保护,可能发生权益侵害,一方离世还可能引发财产分配及遗产继承纠纷。
提前签订财产归属协议、根据法律规定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用法律或金融工具综合配置传承方案,让“爱”的传承少一分不确定。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同居关系并非等同于事实婚姻,甄有钱和泰贤惠不存在事实婚姻关系;对泰贤惠与甄有钱是否形成扶养关系缺乏事实依据,不予认可。因此,认定泰贤惠无权继承甄有钱的遗产。
*免责声明:本文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对相关法律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如有相关需求,请寻求专业律师帮助。以上声明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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