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关于《海淀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帮助独居、空巢、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解决居家养老困难,预防和减少居家养老安全风险,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海淀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6日。
意见反馈渠道:
1.电子邮箱:zhaozz01@mail.bjhd.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西路1号曙光办公中心五层(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88636088
4.传真:010-88862404
5.登录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jhd.gov.cn/)在“政务公开”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
1.海淀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2〕73号)、《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京民养老发〔2024〕1号)有关要求,为帮助独居、空巢、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解决居家养老困难,预防和减少居家养老安全风险,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市民政局、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老老人”服务保障的指示,通过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多方协同机制,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服务保障体系。遵循尽力而为、尊重意愿、安全底线原则,落实基层政府责任,强化“三治结合”(自治、法治、德治)和“五社联动”(社区、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慈善资源)机制,实施精准安全风险防控。到2025年底,健全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提升关爱服务质量,原则上特殊困难老年人周探访率达到100%,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服务人群
1.独居老年人。包括无配偶无子女的老年人、不与子女或其他亲属在同一街镇居住且日常缺乏陪伴和照顾的老年人。其中,对高龄独居老年人进行重点摸排。
2.空巢老年人。包括子女成年后已从父母家庭中分离出去且不与子女在同一街镇居住的老年人,纯老年人家庭(含与60岁以上子女共同居住的老年人家庭)的老年人。其中,对高龄空巢老年人进行重点摸排。
3.失能老年人。包括经老年人能力评估为一级(重度)、二级(中度)、三级(轻度)的老年人。
4.重残老年人。包括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老年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
5.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包括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老年人。
6.其他情况。各街镇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特殊困难老年人分类,重点纳入易发生居家安全风险且家庭照料确有困难的老年人。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机制
1.明确职责任务分工。按照《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 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京民养老发〔2024〕1号)文件要求,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纳入平安北京建设重要任务,把相关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区民政局负责牵头制定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对探访关爱服务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各街镇负责开展属地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工作,村(居)委员会协助实施,全面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接受探访关爱服务的意愿,并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做到精准到村(社区)、到户、到人,确定探访关爱服务责任人员,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在老年人或其家属成员自愿的前提下,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导向,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其他相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落实相关职责(附件1)。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委社工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局、区房管局、区城管委、区数据局、区医保局、区残联、区消防救援局、各街镇
完成时限:5月底
2.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台账及动态更新机制。各街镇应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全面开展入户核查,村(居)委员会协助实施,准确掌握本辖区内特殊困难老年人数量、基本情况和服务需求等情况,建立本区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数据台账,每月更新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相关信息。区民政、区卫健、区医保、区残联、区人社局等部门通过全量数据汇入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互通,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机制,不断提升特殊困难老年人共享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责任单位:各街镇、区数据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区残联。
完成时限:5月底并长期实施
3.建立老年人“第一联系人”机制。对无子女且无共同居住人员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可由老人指定的其他亲属或继承人作为探访关爱第一联系人,无法指定的由街镇、村(居)委员会明确探访关爱第一联系人。对于无配偶、无子女的老年人,由经常居住地所在的街镇指导村(居)委员会工作人员作为老年人的第一联系人。对有子女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应将其子女列为探访关爱第一联系人,各村(居)委员会应督促其子女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承担老年人日常照护第一责任。对于人户分离的探访关爱服务对象,为便于提供定期服务,一般由经常居住地的街镇统筹开展巡访关爱服务。
责任单位:各街镇
完成时限:长期
(二)优化探访关爱服务队伍
1.基层社区服务力量。发挥村(居)委员会熟悉辖区情况的优势,梳理汇总并动态更新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联合“老年互助社”成员、楼门长及社区党员志愿者共同参与探访关爱服务,确保服务责任落实到人。
责任单位:各街镇
完成时限:长期
2.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力量。统筹发挥街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等养老服务设施网络专业优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资金纳入各街镇年度预算安排。
责任单位:各街镇、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长期
3.建立“双管家”服务保障体系。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纳入村(居)委员会工作范畴,每个社区应设置一名探访管家,掌握老年人基本情况,统筹相关服务力量,定期对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探访关爱。在街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统筹下,由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担任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管家”,全方位掌握服务需求,重点关注助餐、助医、助浴、助洁等方面,及时对接相应的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普惠性、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
责任单位:各街镇、区委社工部、区民政局
完成时限:5月底并长期实施
4.其他服务力量。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与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相结合,倡导孝老爱亲家风。动员社工、志愿者、邻里亲属及家庭医生等社会力量参与服务,引导物业企业结合日常巡查、上门维修同步开展关爱行动,形成多方协同的助老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各街镇、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卫健委、区房管局
完成时限:长期
(三)完善探访关爱服务内容
1.探访服务。主要包括了解老年人表达能力、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精神状况等健康方面情况;了解老年人是否存在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困难;是否享受社会保障政策待遇等经济方面情况;了解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是否履行赡养抚养义务,是否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了解老年人家庭房屋和水电气暖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安全方面情况;了解老年人是否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情况。
责任单位:各街镇
完成时限:长期
2.关爱服务。在探访基础上,结合本人意愿开展关爱服务。对可能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告知其依法申请,并视情给予必要协助;为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安装“一键式”智能终端,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可自愿自费申请安装;对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的,帮助对接养老服务和医疗健康等服务资源。以居民自愿原则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通过开展上门巡诊、健康管理等及时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做好慢病管理和健康监测。
责任单位:各街镇、区民政局、区卫健委
完成时限:长期
(四)加强居家安全服务保障
1.推进家庭风险隐患预防化解。各街镇、村(居)委员会加强与物业、住建、燃气、消防、电力等部门的工作联动,常态化开展联合入户排查行动,提醒子女等亲属关注老年人居家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化解房屋安全、设施安全、用气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风险隐患。
责任单位:各街镇、区城管委、区房管局、区消防救援局
完成时限:长期
2.加强居家安全智能产品配置。各街镇应配合区消防救援局为特殊困难老年人配备联网烟感报警器,区民政局负责为特殊困难老年人中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含城乡低保、生活困难、城乡特困)配备居家安全智能产品,鼓励各街镇为特殊困难老年人配备智能居家安防设备,完善老年人住宅防火和紧急救援救助功能。积极拓展“人工智能+养老”在探访关爱中的场景应用,鼓励相关企业开发推广综合为老服务包,在保障基本养老服务的情况下同时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配置健康监测产品、养老监护装置等设备开展实时监护。
责任单位:各街镇、区民政局、区消防救援局、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长期
(五)有效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1.多形式提供探访关爱服务。探访关爱服务可采取电话探访、线上探访、入户探访和远程监测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街镇应根据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状况合理确认服务频次,每月精准了解老年人生活、健康及服务需求的有效探访关爱应不少于1次,到2025年底原则上有意愿接受探访服务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每周有效探访关爱不少于1次。在极端恶劣天气、传统节假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应适当增加探访频次。区民政局、各街镇应结合探访关爱服务,统筹做好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等服务。
责任单位:各街镇、区民政局
完成时限:长期
2.做好探访关爱服务信息转介工作。对特殊困难老年人中的城乡特困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探访关爱中获取的老年人服务需求信息,转介至经常居住地街镇,由其做好需求对接及服务工作;对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中获取的老年人服务需求信息,包括通过智能居家安防设备等信息化手段获取的信息,应及时告知老年人的探访关爱第一联系人。如遇危及老年人生命安全的突发情况,探访人员应第一时间联系老年人的探访关爱第一联系人或其他家庭成员,同时社区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各街镇
完成时限:长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将探访关爱纳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完善推进机制。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区域统筹、条块协同、共建共享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新格局。
(二)加强相关工作衔接。对与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签约或签约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兜底保障对象、重点服务对象,由各街镇监督签约驿站或服务机构提供巡视探访工作,此类人群不再重复提供政府购买的探访关爱服务,但社会力量自发组织开展的探访服务不受限制。各街镇应加强对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在探访工作中发现探访关爱对象因政策调整发生变化、搬离等情况,各街镇应及时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纳入或退出探访关爱机制。
(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街镇要综合利用多种宣传方式,主动宣传相关政策和工作推进情况,使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知晓政策,尤其让独居、空巢、失能等需求度高的老年人应晓尽晓,同时要注重保护特殊困难老年人隐私。及时总结交流推广辖区内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对优秀服务单位和工作人员给予表扬,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良好舆论环境。
(四)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区民政局负责牵头对本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了解各街镇探访关爱服务开展情况,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底数不清、风险隐患排查不实、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关爱服务流于形式等问题,加强督促整改;对违反有关规定泄露个人隐私、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1-1.探访关爱服务职责任务清单
1-2.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附件2:
关于《海淀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速,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日益凸显。《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2〕73 号)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兜牢安全底线,保障其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我局制定了《海淀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方案》,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进行了细化部署,我区积极响应国家及北京市政策号召,制定本工作方案,是确保相关政策落地生根、切实惠及辖区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必要举措。海淀区作为北京市的重要区域,老年人口基数大,且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独居、空巢、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数量不断增加。这些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面临诸多困难,如突发疾病难以自救、居家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却无力整改、缺乏精神慰藉等。开展探访关爱服务,能够精准对接这些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提升其生活质量,维护其尊严与权益,是海淀区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迫切需求。
二、起草工作过程
根据《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2〕73号)、《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京民养老发〔2024〕1号)有关要求,为帮助独居、空巢、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解决居家养老困难,预防和减少居家养老安全风险,我局制定了《海淀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方案》,征求了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委社工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局、区房管局、区城管委、区数据局、区医保局、区残联、区消防救援局、各街镇单位的意见,并根据区团区委、区委社工部、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局、区数据局、区消防救援局北下关街道、海淀街道、青龙桥街道、西北旺镇的反馈意见对《海淀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方案》进行了修订。并经征求社会公众、专家学者等各方意见,及单位内部合法性审核通过,修订完成形成《海淀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方案》。
三、主要内容
海淀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方案》共包括四项,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市民政局、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老老人”服务保障的指示,通过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多方协同机制,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服务保障体系。遵循尽力而为、尊重意愿、安全底线原则,落实基层政府责任,强化“三治结合”(自治、法治、德治)和“五社联动”(社区、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慈善资源)机制,实施精准安全风险防控。到2025年底,健全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提升关爱服务质量,原则上特殊困难老年人周探访率达到100%,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服务人群
1.独居老年人。包括无配偶无子女的老年人、不与子女或其他亲属在同一街镇居住且日常缺乏陪伴和照顾的老年人。其中,对高龄独居老年人进行重点摸排。
2.空巢老年人。包括子女成年后已从父母家庭中分离出去且不与子女在同一街镇居住的老年人,纯老年人家庭(含与60岁以上子女共同居住的老年人家庭)的老年人。其中,对高龄空巢老年人进行重点摸排。
3.失能老年人。包括经老年人能力评估为一级(重度)、二级(中度)、三级(轻度)的老年人。
4.重残老年人。包括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老年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
5.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包括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老年人。
6.其他情况。各街镇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特殊困难老年人分类,重点纳入易发生居家安全风险且家庭照料确有困难的老年人。
(三)工作任务
1.健全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机制
(1)明确职责任务分工。按照《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京民养老发〔2024〕1号)文件要求,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纳入平安北京建设重要任务,把相关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区民政局负责牵头制定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对探访关爱服务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各街镇负责开展属地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工作,村(居)委员会协助实施,全面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接受探访关爱服务的意愿,并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做到精准到村(社区)、到户、到人,确定探访关爱服务责任人员,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在老年人或其家属成员自愿的前提下,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导向,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其他相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落实相关职责(附件1)。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委社工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局、区房管局、区城管委、区数据局、区医保局、区残联、区消防救援局、各街镇
完成时限:5月底
(2)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台账及动态更新机制。各街镇应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全面开展入户核查,村(居)委员会协助实施,准确掌握本辖区内特殊困难老年人数量、基本情况和服务需求等情况,建立本区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数据台账,每月更新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相关信息。区民政、区卫健、区医保、区残联、区人社局等部门通过全量数据汇入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互通,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机制,不断提升特殊困难老年人共享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责任单位:各街镇、区数据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区残联。
完成时限:5月底并长期实施
(3)建立老年人“第一联系人”机制。对无子女且无共同居住人员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可由老人指定的其他亲属或继承人作为探访关爱第一联系人,无法指定的由街镇、村(居)委员会明确探访关爱第一联系人。对于无配偶、无子女的老年人,由经常居住地所在的街镇指导村(居)委员会工作人员作为老年人的第一联系人。对有子女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应将其子女列为探访关爱第一联系人,各村(居)委员会应督促其子女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承担老年人日常照护第一责任。对于人户分离的探访关爱服务对象,为便于提供定期服务,一般由经常居住地的街镇统筹开展巡访关爱服务。
责任单位:各街镇
完成时限:长期
2.优化探访关爱服务队伍
(1)基层社区服务力量。发挥村(居)委员会熟悉辖区情况的优势,梳理汇总并动态更新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联合“老年互助社”成员、楼门长及社区党员志愿者共同参与探访关爱服务,确保服务责任落实到人。
责任单位:各街镇
完成时限:长期
(2)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力量。统筹发挥街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等养老服务设施网络专业优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资金纳入各街镇年度预算安排。
责任单位:各街镇、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长期
(3)建立“双管家”服务保障体系。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纳入村(居)委员会工作范畴,每个社区应设置一名探访管家,掌握老年人基本情况,统筹相关服务力量,定期对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探访关爱。在街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统筹下,由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担任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管家”,全方位掌握服务需求,重点关注助餐、助医、助浴、助洁等方面,及时对接相应的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普惠性、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
责任单位:各街镇、区委社工部、区民政局
完成时限:5月底并长期实施
(4)其他服务力量。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与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相结合,倡导孝老爱亲家风。动员社工、志愿者、邻里亲属及家庭医生等社会力量参与服务,引导物业企业结合日常巡查、上门维修同步开展关爱行动,形成多方协同的助老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各街镇、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卫健委、区房管局
完成时限:长期
3.完善探访关爱服务内容
(1)探访服务。主要包括了解老年人表达能力、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精神状况等健康方面情况;了解老年人是否存在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困难;是否享受社会保障政策待遇等经济方面情况;了解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是否履行赡养抚养义务,是否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了解老年人家庭房屋和水电气暖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安全方面情况;了解老年人是否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情况。
责任单位:各街镇
完成时限:长期
(2)关爱服务。在探访基础上,结合本人意愿开展关爱服务。对可能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告知其依法申请,并视情给予必要协助;为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安装“一键式”智能终端,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可自愿自费申请安装;对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的,帮助对接养老服务和医疗健康等服务资源。以居民自愿原则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通过开展上门巡诊、健康管理等及时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做好慢病管理和健康监测。
责任单位:各街镇、区民政局、区卫健委
完成时限:长期
4.加强居家安全服务保障
(1)推进家庭风险隐患预防化解。各街镇、村(居)委员会加强与物业、住建、燃气、消防、电力等部门的工作联动,常态化开展联合入户排查行动,提醒子女等亲属关注老年人居家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化解房屋安全、设施安全、用气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风险隐患。
责任单位:各街镇、区城管委、区房管局、区消防救援局
完成时限:长期
(2)加强居家安全智能产品配置。各街镇应配合区消防救援局为特殊困难老年人配备联网烟感报警器,区民政局负责为特殊困难老年人中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含城乡低保、生活困难、城乡特困)配备居家安全智能产品,鼓励各街镇为特殊困难老年人配备智能居家安防设备,完善老年人住宅防火和紧急救援救助功能。积极拓展“人工智能+养老”在探访关爱中的场景应用,鼓励相关企业开发推广综合为老服务包,在保障基本养老服务的情况下同时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配置健康监测产品、养老监护装置等设备开展实时监护。
责任单位:各街镇、区民政局、区消防救援局、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长期
5.有效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1)多形式提供探访关爱服务。探访关爱服务可采取电话探访、线上探访、入户探访和远程监测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街镇应根据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状况合理确认服务频次,每月精准了解老年人生活、健康及服务需求的有效探访关爱应不少于1次,到2025年底原则上有意愿接受探访服务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每周有效探访关爱不少于1次。在极端恶劣天气、传统节假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应适当增加探访频次。区民政局、各街镇应结合探访关爱服务,统筹做好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等服务。
责任单位:各街镇、区民政局
完成时限:长期
(2)做好探访关爱服务信息转介工作。对特殊困难老年人中的城乡特困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探访关爱中获取的老年人服务需求信息,转介至经常居住地街镇,由其做好需求对接及服务工作;对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中获取的老年人服务需求信息,包括通过智能居家安防设备等信息化手段获取的信息,应及时告知老年人的探访关爱第一联系人。如遇危及老年人生命安全的突发情况,探访人员应第一时间联系老年人的探访关爱第一联系人或其他家庭成员,同时社区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各街镇
完成时限:长期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将探访关爱纳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完善推进机制。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区域统筹、条块协同、共建共享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新格局。
2.加强相关工作衔接。对与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签约或签约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兜底保障对象、重点服务对象,由各街镇监督签约驿站或服务机构提供巡视探访工作,此类人群不再重复提供政府购买的探访关爱服务,但社会力量自发组织开展的探访服务不受限制。各街镇应加强对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在探访工作中发现探访关爱对象因政策调整发生变化、搬离等情况,各街镇应及时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纳入或退出探访关爱机制。
3.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街镇要综合利用多种宣传方式,主动宣传相关政策和工作推进情况,使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知晓政策,尤其让独居、空巢、失能等需求度高的老年人应晓尽晓,同时要注重保护特殊困难老年人隐私。及时总结交流推广辖区内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对优秀服务单位和工作人员给予表扬,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良好舆论环境。
4.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区民政局负责牵头对本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了解各街镇探访关爱服务开展情况,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底数不清、风险隐患排查不实、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关爱服务流于形式等问题,加强督促整改;对违反有关规定泄露个人隐私、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2025年7月31日
(北京市海滨区人民政府.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关于<海淀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2025-07-31)
本文已标注来源和出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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