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补贴

福建省最新推出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为众多家庭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好。
自2026年1月起,居住在省内、经评估达到中度及以上失能等级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月最高可享受800元补贴,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直接用于抵扣机构养老或居家社区养老的相关服务费用。
政策依据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
补贴对象

● 居住在福建省内,年满60周岁及以上,经评估确定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
● 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
补贴项目

1机构养老服务
● 包括长期服务(入住养老机构时间30天)、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养老机构时间<30天),包括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等服务费用
2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 包括评估服务,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等生活照料服务,以及基础照护、探访关爱、健康管理等服务费用。
补贴标准
1发放形式
●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
2补贴标准
● 老年人能力评估消费券: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其评估费用可通过"民政通"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予以全额抵扣。
● 养老服务费券:机构养老服务抵扣40%、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抵扣50%,每人每月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800元。可与长护险叠加,长护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仍可按比例抵扣。
3实施期限
● 2026年1月至12月,消费券当月有效,请及时使用。
有关失能老人养老消费补贴的具体申请流程,请电话咨询:0591-6215-9818。
该政策旨在切实减轻失能老年人的照护负担,推动专业养老服务资源更普惠、更便捷地覆盖所需人群。这不仅仅是一笔补贴,更是一份社会承诺,让每一位失能老人都能更有尊严、更安稳地享有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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