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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印发《南昌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昌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洪府办发〔2022〕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南昌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的主要成就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的发展形势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发展目标

第三章  主要任务及重点工程

第一节 构建多元化的服务供给体系

第二节 健全高质量的服务支撑体系

第三节 夯实全要素的服务保障体系

第四节 完善全过程的综合监管体系

第五节 发展多业态的产业支持体系

第六节 提升全社会的环境支撑体系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节 强化政策保障

第三节 确保资金支持

第四节 加强督查考核

第五节 大力宣传引导

为积极适应人口老龄化,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高质量发展,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依据《江西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南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要求,结合南昌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的主要成就

作为江西省省会城市,南昌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事业,积极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改革,加速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增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政策体系日益完善。颁布实施了《南昌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出台了《南昌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12月-2022年12月)》《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50余个政策文件,下发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城企联动等规范性文件,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政策体系,加快推动了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发展。

——供给能力不断增强。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611家:养老机构122家,含公办社会福利院(中心)3家,乡镇公办公营敬老院67家,公建民营养老机构10家;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42家。各类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416家,其中,城镇388家;农村颐养之家1101家,实现建制村全覆盖。全市养老床位3.5万余张,其中,机构养老床位3万余张;社区(家庭)养老床位5千余张。与2016年相比,养老服务机构增长195%,养老床位增长94.4%。嵌入式养老机构和“1+5+X”社区邻里中心建设有序推进,推动政府购买服务,为符合条件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完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线上派单、线下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实时、快捷、高效的居家上门服务。

——改革创新成效显著。“党建+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得到广泛推广应用,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乡镇敬老院和农村颐养之家改造提升持续推进,“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示范点带动作用明显,推动了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持续规范发展,进一步完善了县、乡、村三级相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西湖区和红谷滩区依托现有养老服务设施、社会餐饮企业开展助餐服务试点,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取得良好成效;我市先后被列入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医养结合、城企联动普惠养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等四个“国字号”改革试点。支持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创新建立了“四个一”模式,通过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助等激励政策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等老年人提供家庭养老床位服务;东湖区在全省率先推行“时间银行”居家养老志愿服务模式,为居家高龄、独居、特困等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志愿服务。

——服务市场全面开放。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社会力量逐步成为服务设施运营的主体,积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合作运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了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机构,深入开展了城企联动普惠养老行动,完善落实了土地、规划、融资、财税、医养结合、人才、消防、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完善了政府支持政策清单,按照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补贴。全市已引进和培育各类养老服务企业50余个,公建民营养老机构10家,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42家,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占比逐年增长。

——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大力推行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开展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根据养老机构的等级实行差别奖补,鼓励养老机构积极参与等级评定,提升了养老机构建设、管理、服务水平;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养老护理队伍专业水平得到不断提升。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的发展形势

面临的挑战。“十三五”时期,我市养老服务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南昌市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相比,南昌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与困难: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设施使用率较低,供给结构有待调整。养老护理员队伍存在不稳定、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等问题,人才培养、人才引进的激励政策与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质量有待提升。市场主体的活力不够,养老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养老服务保障体系有待完善,智慧养老需加速推进。截至2020年末,我市常住人口为625.58万人,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94.19万,7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43.61万,老龄化比率16.8%。其中,农村老年人口36.74万,占全市老年人口比重的39%。从需求侧看,南昌市养老服务需求呈现日益增长之势。老龄化速度持续加快,人民日益增长的高质量养老服务需要和养老服务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日益突出,老年人口总量与结构持续变化深刻影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当前我国经济增长面临新挑战,受新冠疫情和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着诸多不确定性,社会风险性因素增多。对于政府而言,经济增长方式变化给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增长带来了压力,民生建设等政府刚性支出约束越来越大,人口老龄化加速将对养老保障资金的可持续性、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的供给数量与质量、社会活力等造成深远影响。

面临的机遇。“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起步期,也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第一个五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养老服务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就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我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重要的目标指向。省委、省政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将养老服务纳入基层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等统筹推进,为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为我市养老服务工作改革创新提供了坚实保障。不断增强的城市经济实力,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提供了较强的经济基础和物质保障。当前,5G、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特别是在线教育、互联网医疗、智慧养老等发展提速,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新的更好技术支持的同时,也深刻改变着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路径和模式,为养老服务和养老产业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科技创新和新材料等产业发展,极大地丰富和改善了养老服务产品的供给结构和发展质量。在统筹南昌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应充分挖掘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机遇,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行动,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养老服务业打造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助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构建新发展格局,通过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激发新发展活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养老需求,增强我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充分发挥省会城市优势,不断改革创新,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打造养老服务“南昌样板”。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党政主导、社会参与

坚持党对养老事业的全面领导,发挥政府在养老服务发展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支持创业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实行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强化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巩固家庭和个人的基础作用,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均衡、协调、健康、多元发展,努力构筑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共担的养老服务责任机制。

(二)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加快补齐社区养老服务短板,继续坚持“党建+农村养老服务”品牌打造,着力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升级,明确政府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职责,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及时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确保事业稳中求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三)聚焦多元、改革创新

聚焦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着力完善“兜底有保障、普惠有供给、特色有选择”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继续深化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模式、新路径,巩固推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时间银行”互助养老、城企联动普惠养老等领域的改革创新成果,通过改革创新驱动,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第三节 发展目标

至2025年,建成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养老服务需求相匹配、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养老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结构合理、供给多元、服务优质、监管到位、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新格局;形成养老事业和产业的协同发展、城市与农村养老的均衡发展、设施运营与服务质量的共同提升,兜底、普惠与多元养老市场共存的发展新态势。

政策制度更加健全。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健全完善,政府政策扶持清单更加优化,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得到落实,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得到保障,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需求优先满足,养老服务清单更加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城市老年人居家探访和农村留守、空巢等老年人日常探视、结对帮扶等制度得以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市场化运营、社会化服务、价格收费、薪酬待遇等制度更加优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得以健全。

服务网络全面覆盖。到2025年,城区形成区、街道、社区、家庭四级服务网络,城市(含县)失能失智照护专业机构为中心、街道层面综合型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嵌入式养老院为支撑、日间照料设施为补充、延伸至家庭的城市养老服务网络,15分钟“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农村形成“一县一中心、一乡一阵地、一村一场所”的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

服务供给更加多元。家庭养老基础地位进一步巩固,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得到全面推广,居家老年人能享受到专业的上门服务,适老化改造得到大力实施;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具备短期托养、喘息服务、上门、家庭照护服务等能力;“1+5+X”社区邻里中心内容更加丰富;综合性养老机构护理、康养、医养服务、防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照护托养需求得到保障;农村敬老院具备专业化养老服务、业务指导、上门服务等综合服务能力;农村颐养之家具备日间照料、上门、探视巡访等服务能力,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居家养老志愿服务模式得到全市推广;家政、物业等各类其它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多元服务。

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质量体系认证和养老服务认证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得以推行,养老服务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有效运行,养老服务数字化、智能化得到发展,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得到应用,老年人获取服务更加便利;涵盖多学科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人才队伍培养、培训体系和薪资待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得到提高,养护能力大幅提升,农村敬老院成功转型为综合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和社区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水平质量更加优质。

医养康养深度结合。医养康养相结合的体制机制壁垒进一步畅通,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持续增长,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逐步设立护理型床位或专区,进一步发挥南昌中医药优势和生态优势,推广适用老年人的中医药和康复适宜技术服务。支持中医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咨询、慢性病防治、康复护理、热敏灸等中医药健康干预和管理服务,旅居养老、养生养老、健康养老等新业态等具有南昌特色的康养新业态得到孵化和发展。

养老市场更加开放。养老服务市场环境更加优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家政、物业、配送、餐饮等社会力量和医疗机构参与养老服务,并成为养老服务市场主体,“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在全市得以推广,志愿者组织积极主动参与养老服务。

养老产业融合发展。养老与文化、教育、商业、金融、保险、旅游等行业融合发展,康养、养生、文化、旅居等养老新兴业态不断兴起,养老产业链条不断拉长,养老服务内容不断丰富,形成一批产业链条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好的产业。

专栏1  “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2025年

属性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100

预期性指标

新建居住(小)区按标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100

约束性指标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60

约束性指标

设立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型医院占比

60

预期性指标

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养老服务专业招生规模

明显增长

预期性指标

每千名老年人社会工作者配比(‰)

超过1人

预期性指标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5.5

预期性指标

第三章  主要任务及重点工程

第一节 构建多元化的服务供给体系

(一)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1、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逐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结合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形势动态调整。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重残、独居高龄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逐步丰富服务项目,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市级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社会服务范畴;贯彻实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国家标准,结合南昌市实际,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参考依据;完善老年人救助福利补贴制度,建立补贴项目清单,明确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补贴方式方法;落实高龄补(津)贴制度,优化认证方式;为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提高服务水平。推进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福利补贴优化整合,加强与残疾人补贴、社会救助等补贴制度衔接,完善补贴方式方法,提升精准度和有效性。建立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巡访制度,提高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逐步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根据国家部署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照护保障体系。

2、兜底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实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在确保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基础上,优先保障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经济困难家庭中的高龄、孤寡、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空巢、独居、农村留守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以及其他享受政策性优待老年人,为中重度失能老年人提供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证的基本养老服务。每个县区建成1所具备照护托养能力的县级失能专业照护机构;所有存量乡镇敬老院全面实现改造提升,新建或改造护理型床位占比分别不低于60%、50%;已经实现改造提升的公办养老机构要重点推进内部环境适老化改造。深化特殊群体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定期巡访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工作机制。

3、加快普惠养老服务发展。继续推动城企联动普惠型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围绕“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限价”,将“普惠”与“特惠”相结合,通过土地、规划、融资、财税、医养结合、人才等政策工具的综合应用,引进普惠养老企业按约定承担公益,为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基本养老服务,并持续扩大普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重点进入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机构。

(二)夯实居家养老基础地位

1、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全面推进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国家试点工作,贯彻落实试点工作要求,按照政府引导、需求导向、专业支持、家庭参与的原则,探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支持养老机构为高龄独居、失能、失智等老年人提供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符合条件老年人的家庭适老化、智能化改造给予补贴,对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按照标准给予运营补助;完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功能,建设虚拟养老院,利用养老服务平台和12349服务热线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在有条件和有需求的住宅小区,延伸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点,探索推进“物业+养老”、“家政+养老”模式,鼓励物业、家政为上门服务提供支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慈善组织公益培训、网络公开培训课程等多种方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提高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的护理知识和技能。

2、打造适老化宜居环境。开展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增加养老设施,推进小区路面、出入口、通道、楼梯等无障碍环境建设。推动老旧小区住宅成片连片加装电梯工作。推动公共场所适老化。加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等适老化改造力度,在机场、火车站、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等公共场所为老年人设置专席以及绿色通道,加强对坡道、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的改造,全面发展适老型智能交通体系,为老年人提供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推动城乡街道、社区公共服务环境适老化。采取政府补贴方式,对特殊困难的高龄、失能等城乡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推广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清单,引导城乡老年人对住宅及家具设施等进行适老化改造;鼓励开发建设老年宜居住宅,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宜居环境。

专栏2  居家养老服务提质工程

1、按照政府引导、需求导向、专业支持、家庭参与的原则,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支持养老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让老年人在家享受专业化的照护服务。

2、开展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加快与老人生活密切相关的既有社区设施和生活性服务场所的适老化改造。

3、出台扶持政策,鼓励养老机构利用自有设施和服务资源面向居家老年人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延伸服务。鼓励家政、物业等企业发挥自身优势,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等依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等服务。

(三)丰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

围绕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支持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大力发展生活照料、助餐、助急代办、医疗保健、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社会工作等服务;支持嵌入式养老院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助餐、康复护理、居家上门、陪诊转介等一站式养老服务,并支持承接相应区域的居家探视巡访、失能老年人帮扶、能力评估、家庭照护等服务;以“1+5+X”社区邻里中心建设为契机,促进养老与医疗、文体、商业、教育等设施整合、资源融合,在做实做优中心5大功能的基础上,拓展“X”内涵,引入新业态做活“X”,为老年人提供更为丰富的社区养老服务和生活服务。

图片

(四)推动机构养老转型提升  

1、鼓励民营养老机构改造提升。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按照市场化方式运营,拓展养老机构服务功能,丰富服务内容,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支持民营养老机构以失能、失智老年人为重点对象,改造成为护理型养老机构。引导养老机构改善床位结构,提升养老机构护理床位比例,增设临终关怀、认知症障碍照护等专业养老服务机构、专区及床位,提高养老机构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服务能力。聚焦失智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在市、县(区)福利院开辟失智照护楼或照护单元,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面向失智老年人的照护机构或开辟专区。推进失智照护、失能护理示范机构建设。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根据自身定位合理延伸服务范围,为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

2、推动公办养老机构转型升级。每个县区建成1所具备照护托养能力的县级失能专业照护机构,支持县级福利院改造成为照护型机构,推动有意愿的特困失能人员实现县级集中供养照护;继续开展农村敬老院改造升级,将农村敬老院改造成集中供养农村特困人员综合性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建立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价格收费、薪酬待遇制度。加强农村敬老院管理人员选聘考核管理,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职业化、专业化、标准化程度。健全市县乡三级养老服务中心框架体系,推动各层级公办养老机构提升区域性养老服务指导功能。全面强化公办养老机构的保障功能、提升服务能力、拓展服务品牌、提供行业支持。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在充分发挥兜底保障的基础上,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优先保障经济困难、高龄、计划生育家庭、退伍军人、重点抚优对象、低保、贫困户等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探索建立“以上带下”的城市养老服务联合体,提升区域公办养老机构整体水平。

专栏4  公办养老机构转型提升工程

1、建设一所市级老年养护院,内容包括护理培训中心及宿舍(养老公寓)、管理和服务中心、养护楼、康体娱乐中心(老年大学)、医疗中心、综合商业中心等,具备为全市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的能力,依托老年养护院建设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

2、完成南昌市社会福利院老年福利大楼提升改造,根据设计标准,完成老年福利大楼主、附楼建设。

3、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推进存量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改造。

4、到2025年,乡镇敬老院设施设备普遍提档升级,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

(五)增加农村养老优质供给

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重点推进范围,创新发展“党建+农村养老服务”。鼓励专业化、品牌化养老服务机构进驻农村地区,连锁化运营农村颐养之家开展助餐配餐、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项目和承接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引导养老机构与农村颐养之家建立对口支援机制,通过派员驻点、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方式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农户和养老企业利用闲置农家大院、支持返乡人员利用自家农家院开办家庭养老服务站,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日间照料、生活照料等服务;发动党员、退休干部等组建志愿者队伍和有意愿的老年人结对成立互助小组,推行志愿互助服务;支持农村剩余劳动力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关爱巡访等上门服务,鼓励实行有偿邻里照顾、家属照顾。

专栏5  农村互助养老提质工程

1、完成农村敬老院的升级改造,探索推进乡镇敬老院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乡镇敬老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深化公办养老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完善人才队伍培养机制,科学稳妥实施公建民营,完善公办养老机构价格收费机制。

2、开展颐养之家提升改造。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推动颐养之家设施、服务全覆盖,落实“四助五有”建设标准,提升颐养之家硬件条件和服务水平,建立可持续运营发展机制。

(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1、鼓励医养相互融合。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养老机构设置护理院、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等医疗机构,实现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全覆盖。推动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利用空余床位举办医养结合专区或转型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推广“医管养”“养办医”等医养结合模式,推行医院、养老院双向转介,双向转诊、双向离院;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整合医、养、护资源,打造“卫生院+敬老院+农村颐养之家”联动配合的农村医养联合体;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其他医疗设施邻近设置,实现设施互置、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整合、照护人力资源共享;利用“1+5+X”社区邻里中心医疗卫生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的医疗服务。

2、落实签约合作制度。养老机构全面落实医疗机构签约制度,与医疗机构开展合作。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流动延伸,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护理服务。鼓励家庭病床进社区,为失能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聚焦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提供适宜、综合连续的长期照护服务。

(七)支持康养结合服务发展

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生活方式、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推动制定老年常见疾病和失能失智预防、早期筛查、早期干预等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老年慢性疾病与并发症、老年失能失智预防体系;充分利用南昌市中医药资源,重点发展热敏灸中医特色康复服务,鼓励热敏灸医院、热敏灸保健康复中心、热敏灸小镇等为老年人提供热敏灸保健康复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设中医诊所,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老年康养服务。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支持社区养老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提供专业指导。推行养老辅具公共区域共享服务、居家使用租赁服务等多种形式,满足老年人安全出行和身体康复等需求。

(八)建设社会关爱服务体系

1、建立老年人社会参与机制。利用社区服务设施等场所组织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活动。引导老年人参与社区建设管理活动,参与公益事业。发展养老教育,将老年教育纳入社区养老服务基本内容,实施“教养融合”新型养老模式,鼓励养老机构开办老年学校,重点加强老年健康生活、融入智慧社会、防范诈骗及非法集资等宣传教育。

2、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服务。定期开展城市老年人探访活动和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重点关注留守、失能、重度残疾、孤寡等老年人的精神关爱。探索通过政府向基层组织、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以及鼓励“时间银行”志愿者积极参与等方式,提供重点面向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以探视巡访为主的关爱服务。建立健全留守等老年人日常探视、定期巡访、结对帮扶三项制度,到2022年,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九)搭建社会各方参与平台

继续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重点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康养、护理结合的养老机构,探索引进港澳地区、国外养老服务优秀企业或组织进入南昌。鼓励和支持省内外企业在我市设立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的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培育本土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培训机构。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公开招投标,以承包、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市场化运营新增养老服务设施。继续推进国家发改委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试点,鼓励家政、物业、物流配送、餐饮、文体、旅游、医疗等行业进入养老服务。引导基层老年人协会参与空巢留守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支持志愿者队伍通过居家入户、社区活动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可及、针对性强的服务。培育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养老服务领域社会工作者和慈善公益资源“四社联动”,鼓励全民参与养老志愿服务。在全市推广建立“时间银行”,健全运行、管理、监督工作机制,运用数字化手段,利用智慧平台实现数字化、精准化,支持志愿养老服务。探索利用“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的储蓄与回馈等正向激励机制。

第二节 健全高质量的服务支撑体系

(一)织密全覆盖服务网络

1、建成城区四级服务网络。市本级打造辐射全域的失能失智专业照护机构,依托该机构建设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完善区-街道-社区-家庭四级服务网络,县区建设失能失智专业照护服务中心,并具备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功能,街道建设具备失能护理、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喘息服务和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建设嵌入式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城市助餐网点等服务设施,推进“1+5+X”邻里中心建设,全市推广建设“时间银行”,探索建立社工服务站,实现服务设施和服务功能全覆盖。

2、建成农村三级服务网络。完善县-乡(镇)-村三级服务网络,按照《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要求推进县级福利院失能护理设施建设,设施条件不能满足集中照护条件或不能满足集中照护需求的地区,加快推进失能护理改造。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2022年全面完成改造提升任务,逐步提高敬老院护理型床位占比(新建60%、改扩建50%)。改造提升局部设施条件,对局部设施条件落后、功能不完善、安全不达标的敬老院,重点改造提升安全设施设备,对房屋建筑及设施按照功能性质合理分区并进行适老化改造,对涉及安全底线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配置,实施消防安全“三推广”--配置简易消防喷淋、感烟报警装置、微型消防站。按照“四助五有”标准继续推进农村颐养之家改造,按照省民政厅《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运营指引》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的可持续运营发展机制,继续开展“党建+农村互助养老”示范点建设。

(二)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撑

1、完善养老服务智慧平台。推动研发完善信息化、适老化、可视化、全业态的“一中心、多平台、N站点”养老服务智慧平台;平台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集数据收集、动态监管、实时服务为一体,由长者服务和民政监管两大系统组成,内容涵盖九大模块,实现“一个平台、闭环管理、高效运营”。大力推广和使用养老服务智慧平台,开发和推广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能终端产品和应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远程医疗、无线定位和各类养老服务。

2、加强智慧养老广泛应用。推动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的深度应用,结合老年人需求特点,进一步优化智慧养老服务功能,制定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目录,推广康复训练及康复促进辅具、健康监测产品、养老监护装置、家庭服务机器人、可穿戴智能老年服装服饰等产品。

(三)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撑

在现有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制订养老服务标准编制计划,组织起草相应的服务、管理和技术标准,完成《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助餐服务规范》等5个地方标准的制订,发布《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指引》,结合南昌市的经验做法和特色,制定一批符合实际、规范性指导性强、可操作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构建科学、完整、切实可行的南昌市养老服务标准体系,鼓励养老机构制定要求更高的企业标准。加强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宣贯培训,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培训会、编印标准化手册等方式宣贯标准化知识、增强标准化意识、提升标准化管理服务水平。

(四)提供专业化能力支撑

1、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扶持政策,建立健全以职业教育为主体,应用型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相衔接,学历和职业培训并重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体系;鼓励、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养老服务培训机构设置老年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护理学、健康管理、应用心理学、康复辅助器具应用与服务、社会工作与管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设立一批养老服务培训实训基地;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全员培训、轮训机制,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制订不同岗位和对象培训体系和培训计划,发展专业培训机构,开发培训教材和课程,建立线上、线下培训平台,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重点针对养老机构管理人员、社会工作者、养老护理员三类人员进行基础知识、专业技能等培训;实施全市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认定,探索构建护理员职业技能评价认定体系;通过举办养老护理员技能竞赛等活动提升养老护理员的专业水平。

专栏6  实施养老服务职业培训计划

1、加快培养数量充足、素质优良、技能高超、服务优质的康养服务技能人才,到2025年,实现培训规模和技能水平整体提升,全市养老机构院长和养老护理人员培训上岗率均达到100%。

2、提升养老护理服务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工作质量,全面推行养老护理服务从业人员就业上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专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积极面向有意愿从事养老护理服务的各类人员开展培养培训。

3、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重点加强失能失智人员照护、老年人照护、康复护理服务、饮食起居照料、意外伤害预防与处理、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岗位技能培训;强化综合职业素养培养,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从业规范、安全意识、健康卫生、应急处置等要求和心理学、营养学等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

4、到2025年,依托区域示范性养老机构或职业院校建成1所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习实训基地。

2、提升养老机构运营能力。

——增强管理水平。以建设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养老院管理队伍为目标,组织养老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企业、养老社会组织等负责人,以授课讲座、观摩学习、场景模拟、沙龙讨论相结合的形式,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开展养老院长培训。引导企业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打造专业、高效的管理团队。优化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标准,继续开展等级评定,鼓励养老机构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服务管理,建立起自上而下的服务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形成严格的服务管理与考核机制。

——提升服务能力。支持养老机构引进护理、营养、社会工作、心理咨询等专业养老服务人才,引导养老机构与家政、餐饮、物流配送、物业以及文体、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等组织合作,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丰富、专业的服务,满足老年人多元的服务需求,鼓励养老机构通过服务认证。

——强化质量安全。加强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新建、新增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办理消防审核手续,取得合格意见方可投入使用。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推动解决存量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到2021年底前,确保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全部清零。对民办养老机构按要求实施消防改造并通过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的,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由属地县(区)人民政府按规定集中研究处理。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各县区建立养老机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预案,做好各类风险日常评估和干预,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构建“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应急体系。养老机构在建筑设计时充分考虑医疗感染管理要求,增设隔离功能并配备必要的防控物资和设备,加强工作人员应急知识培训。依托城市公办养老机构或综合性示范机构,成立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应急物资。

第三节 夯实全要素的服务保障体系

(一)推进设施建设

1、确保完成设施建设任务。将民政部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2022年底前,完成《南昌市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21-2035)》《南昌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1-2025)》编制,提升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的针对性、均衡性,并做好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保障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得到落实。全面完成失能、失智照护中心、嵌入式养老机构、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农村颐养之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5+X”社区邻里中心等服务设施的新建、改建以及升级改造任务,2021年底实现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要求,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小区未建服务设施,或者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要加强统筹协调,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和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村颐养之家提升改造工程。推行服务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加强对服务设施建设质量管控,对服务设施建设质量进行督查,要求新建服务设施建设单位严格把好建设质量关,对已建服务设施开展建设质量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2、保障服务设施用地供给。建立健全服务设施规划和用地保障政策,对老龄化程度相对较高、发展趋势较快的县区,适当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比例。鼓励利用城镇存量用房举办养老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手续的,按不同用地主体类型予以办理。鼓励盘活利用乡村闲置校舍、厂房等建设乡村养老服务设施。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要求。

3、整合利用存量闲置资源。制定整合利用闲置资源改造成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盘活现有的国有、集体资产,将闲置的医院、厂房、学校、农村集体房屋以及各类公办培训疗养机构、活动中心等改造用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或与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文体服务中心、商业活动中心、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老年大学等资源综合或临近设置。以“1+5+X”社区邻里中心建设为契机,推动居家养老与医疗、教育、文体、商业等服务设施集中布置、资源共享,为老年人提供更丰富便利的养老服务。

(二)建立人才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与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建立与待遇挂钩的养老护理员职业水平评价体系,定期发布养老护理员市场工资价位信息,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合理确定养老护理员的薪酬。支持相关行业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市场工资水平监测。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畅通医疗护理等人才晋升通道。落实养老服务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将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我市紧缺人才培养目录,实施养老护理员就业、岗位补贴及入户指标等扶持政策;子女入学符合《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条件的,可在市委人才办进行人才审核和认定后,由市教育局按认定结果执行相关入学优待政策,如不符合人才子女入学政策的员工子女可以根据当年的入学政策执行。建立养老服务人才登记管理、继续教育制度,探索养老服务褒扬机制。加强就业宣传,吸引人员从业。鼓励具有医师、医疗护理、养老护理、家政、心理咨询、教育、艺术、保健等资质的和其他与养老服务需求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以及社会人员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兼职。对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聘用的医师、护士、医技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执行与医疗卫生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制度,其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与医疗机构同类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要求养老机构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维护养老护理人员权益。

(三)落实扶持优惠政策

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养老服务扶持发展政策,落实土地供应、规划报建、财费税收、消防、进入支持、人才建设、医养结合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养老服务机构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完善民办养老服务企业扶持政策,推动资助措施更加注重质量、效益,通过加大资助、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等方式,重点加大对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普惠型民办养老服务组织的扶持。完善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从2022年起,要不区分经营性质对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新增护理型床位(实行会员制的养老机构除外)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鼓励商业银行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允许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四)推动家庭基本养老

加强政策引导和道德宣传,在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百善孝为先”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优秀文化,通过法律宣贯、道德宣传等方式,弘扬孝老、敬老、爱老文化。支持家庭承担基本养老职能,教育引导子女或其他赡养人、扶养人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鼓励义务人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将有能力赡养而拒不赡养老年人的违法行为依法纳入个人社会信用记录,建立对无监护人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监护保障机制。组织开展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改革养老服务津补贴制度,加强老年人津补贴与基本养老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障、长期护理保险、特困人员护理补贴、老年人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的衔接,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和内容,提升老年人支付能力。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放宽养老服务市场准入,完善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制度,规范备案管理工作。优化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服务,精简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全面落实养老服务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禁止对社会资本、非本地资本、境外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件和准入门槛。

(六)强化医疗保障水平

优化医保政策,完善符合老年病种特点和重点为老年人服务的医疗机构的医保结算方式,根据老年病人选点人数比例适当调高门诊费用支付标准。强化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家庭病床、护理站等医养结合服务的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定点机构的申请、受理、评估以及协议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等过程进行监督。

(七)发展养老服务金融

健全养老服务商业保险体系,推广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机构责任险、护理人员职业安全保险以及运营保险等险种,推动商业保险逐步成为机构、个人和家庭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多样化养老金融产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满足长期养老需求的商业保险业务。

第四节 完善全过程的综合监管体系

(一)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自律、机构主责、社会监督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全流程监管。依法落实属地监管职责,不断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指导和监管力度,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标准规范和信用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坚持规范监管、公正执法。加强民政与消防、食品安全、卫生等专业监管信息联动、共享,实现不同职能部门之间信息互通,推动建立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明确监管重点,全面加强养老服务领域设施建设、运营秩序、食品安全、医疗卫生、消防以及资金、人员等方面的监管执法;加强“互联网+”监管的应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养老服务质量监督和满意度评价;持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杜绝养老机构以会员卡、预付费等方式收取大额费用,坚决制止以养老之名跑马圈地行为。

(二)规范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

贯彻落实《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南昌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贯彻落实《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规范养老机构运营管理,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业务指导。制定完善养老服务价格分类政策,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场形成,有关部门要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进行必要监督;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区分服务对象实行不同收费政策,积极探索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模式;推动形成养老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相适应的市场机制。全面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健全养老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公开制度,加强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市场定价的收费标准应保证相对稳定。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不断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合理规避风险、妥善处置纠纷。

(三)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实施评价

督促养老机构全面实施养老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在规划建设、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质量、卫生与健康、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推行标准化,并进行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建立以养老服务标准为依据的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指标体系和动态监测评价机制,引入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监管。

(四)健全养老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按照自愿申请、公开透明、综合施策、统筹推进的原则,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养老服务监管、政府购买服务、发放建设和运营补贴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建立养老服务社会信用体系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制,加强养老服务业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对于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依法公示。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履约情况依法记入信用记录。推动养老服务领域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引导相关行业组织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加强会员信用管理,提高养老服务行业组织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服务能力。探索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等级,并作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贯彻实施《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用信息对接,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第五节 发展多业态的产业支持体系

(一)推动产业融合

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积极培育健康养老、养生养老、旅居养老、宜居养老和智慧养老等新业态,促进文旅、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物流配送、互联网、智能制造、医疗器械等行业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充分利用南昌生态资源优势,中医药优势,利用医药、电子信息的从业优势,重点发展养生养老、康复疗养、保健食品、旅游度假、居住地产、休闲农业、辅具用具、智能产品、康复用具等产业。

1、发展健康养老产业。依托江西优质中医药优势,推进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教育服务、精神文化、旅游休闲、体育健身等业态深度融合,积极发展养教结合、康养小镇、森林康养、旅居养老等新兴业态。支持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加强合作,广泛推广热敏灸、中医康复等中医药技术适宜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设中医诊所,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老年医养服务。

2、发展辅具用品产业。利用南昌医疗器械、电子信息产业优势,广泛开发满足老年人衣、食、住、行等特殊需求的老年生活用品。针对不同生活场景开发智能化日用辅助产品,积极发展老年人生活护理、日用辅助及康复训练等老年辅具用品产业。拓展研发康复辅具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具产品申请医疗器械注册。积极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动态更新产品目录,拓展租赁方式,完善供应商准入标准。

3、发展智慧养老产业。推进为老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以需求为导向科学设定为老服务产品引导目录,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VR、大数据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提高科技产品的适老化程度。提升康复训练及康复促进辅具、健康监测产品、养老监护装置、家庭服务机器人等适老产品的智能水平、实用性和安全性,开展家庭、社区、养老机构、医院等多应用场景的试点试用。

4、支持老年宜居产业。制定落实适老住宅标准和规范,扩大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覆盖范围,推动政府保障性住房适合老年人居住,引导、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

5、助推老年旅游产业。将老年旅游作为南昌旅游的重要内容,发展康养旅游、文化研学、纪念怀旧、红色资源、乡村休闲养老等新旅游业态,鼓励面向老年人的旅游产品创新。加强景区、酒店等旅游基础设施适老化建设和改造,营造安全、高质的老年友好型旅游环境。

(二)助推经济发展

扩大融投资渠道,落实金融、土地、规划、税费、补贴等扶持政策,打造养老产业功能性园区,支持养老服务企业在南昌设立总部,推动集研发、生产、销售、展示、物流、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产业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产业品牌,培育一批在全市乃至全省有一定影响力、规模较大的养老产业龙头企业和社会组织,形成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养老服务产业集群,支持养老产业企业上市,加强养老产业企业商标和品牌保护,提升养老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六节 提升全社会的环境支撑体系

(一)弘扬家庭孝老传统美德

广泛宣传,讲好南昌养老故事。加强反映养老、孝老、敬老美德的艺术作品创作,鼓励广播电视、互联网播放平台制作、播放养老相关公益广告。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村级事务中的领导作用,支持家庭承担基本养老功能,全面实施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

(二)推进社会环境适老化改造

提升社区适老化水平。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小区路面、出入口、通道、楼梯等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打造更加方便、温馨的宜居安养环境。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融入适老化标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方便安全的出行和居家生活环境。

推动公共场所适老化。加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等适老化改造力度,在机场、火车站、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等公共场所为老年人设置专席以及绿色通道,加强对坡道、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的改造,全面发展适老型智能交通体系,为老年人提供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推动城乡街道、社区公共服务环境适老化。

(三)建设兼顾老年人需求的智慧社会

完善传统服务保障措施。医疗、社保、民政、金融、典型、邮政、信访、出入境、生活缴费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应设置必要的线下办事渠道并向基层延伸。公共服务场所应保留人工窗口和电话专线,为老年人保留一定数量的线下名额。加强“身份证”信息归集和数据打通,在更多领域推广“一证通行”。定期开展拒收现金专项治理。在疫情防控等突出事件处置中做好帮助老年人应对工作。

推进智慧化服务适应老年人。开展专项行动持续推进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优化界面交互、内容朗读、操作提示、语音辅助等功能,鼓励企业提供相关应用的“关怀模式”、“长辈模式”,将无障碍改造纳入日常更新维护。支持终端设备制造商、应用产品提供商、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三方联动,开发一体化老年模式,促进上下游功能衔接。以市场力量为主体推动出台一批技术适老化标准体系。组织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教育培训,通过体验学习、尝试应用、经验交流、互助帮扶等,引导老年人了解新事物、体验新科技。

(四)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支持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设施在社区、体育公园、全民健身场所等的配套建设;开发一批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项目,推广中国传统保健体育运动。鼓励建立老年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指导和帮助老年人开展各类运动项目;鼓励推出适合老年人的体育服装、锻炼器材等产品及健身指导、竞赛参与等服务。

创新发展老年教育。开展老有所学教育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到2025年,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建设一批示范性老年大学。支持各类有条件的院校举办老年大学、参与老年教育。鼓励养教结合创新实践,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老年人学习网点。推动开放大学举办“老年开放大学”,积极融入全国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推动老年教育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利用现有老年教育资源,及时向乡镇和农村辐射,推动老年教育重心下移,以就近、便捷、快乐为原则,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稳定可靠丰富的教育服务。建立大龄、老年人才信息库,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为大龄劳动者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培训(实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政策落实等“一条龙”服务。

丰富老年人休闲文化生活。支持新建或改扩建一批老年公共文体活动场所。针对老年人共性的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各方增加对老年节目的制作和投入,编辑出版适合老年人的大字资本图书。搭建老年人文化活动交流展示平台,支持老年文化团体和演出队伍进乡村、进社区。鼓励电影院、剧场等经营性文娱场所加大对老年人开放的优惠时段,对工作时段以惠民价格向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机构给予适当支持。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领导小组重要作用,强化养老服务资源统筹管理,协调解决跨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合力。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市县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绩效评价、政府营商环境考核等内容;将“党建+农村养老服务”列入市、县、乡三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村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内容。按要求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养老服务中心并落实相关人员编制,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发一批为老服务岗位,着力提升城乡养老服务经办能力。

第二节 强化政策保障

贯彻落实《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南昌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制定(修订)相关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破除阻碍养老服务发展的体制机制约束和政策障碍,加强养老服务发展法治及政策保障。

第三节 确保资金支持

坚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建立长期稳定的养老服务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完善政府投入机制,优化各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支出结构,提升精准化投入水平。要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保障财政养老服务投入,各级财政部门统筹资金保障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积极发动社会资本、慈善资源投入养老服务领域。

第四节 加强督查考核

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定期开展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创新评估方式方法,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配套措施,细化相关指标,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鼓励各县区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实施规划。

第五节 大力宣传引导

通过新闻发布会、电视广播、报纸报刊、微信视频等多种方式做好规划宣传,广泛开展养老服务政策、标准规范宣讲,总结报导养老服务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养老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南昌市政府.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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