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平安通"服务供给,根据《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及本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市民政局于近日修订实施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平安通"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夯实"平安通"线上紧急呼援核心功能,升级打造集呼叫响应、安全监测、养老顾问、资源链接、统筹调度于一体的"平安通"综合服务平台,更好地满足老年群体多元养老需求,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形成《通知》,将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平安通"服务的通知》(穗民规字〔2023〕8号)自《通知》施行之日起废止。
二、服务内容
市民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平安通"服务。"平安通"服务项目分为基础类和拓展类,基础类项目面向全体老年人免费提供,不涉及设备资助;拓展类项目实行分类资助、按需提供:
(一)基础类项目
1.政策咨询服务。结合服务对象健康状况、经济水平、家庭结构、养老需求等信息,提供政策指引和服务建议。
2.资源链接服务。结合服务对象实际需求,调度并链接本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社工服务站服务清单项目。
(二)拓展类项目
1.紧急呼援服务。接到服务对象紧急呼援后,协助呼叫110、119、120等应急救援力量,将相关信息推送至指定亲属或紧急联系人,并结合实际情况协同处置。
2.智能定位服务。运用定位技术,实时掌握服务对象位置信息,并按照约定推送至指定亲属或紧急联系人。
3.安全预警服务。对服务对象家中的智能监测设备实行24小时无感监测,按照约定将告警信息推送至指定亲属或紧急联系人,并结合实际情况协同处置。
三、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分为两类:
(一)第一类对象。包括60周岁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中的以下对象:(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孤寡老年人、独居老年人、农村留守老年人、1-4级持证残疾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2)享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含国家、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6级残疾退役军人,烈士遗属。
(二)第二类对象。包括本市户籍和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中的以下对象:(1)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独居老年人。(2)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四、资助内容
资助第一类对象享受紧急呼援、智能定位、安全预警服务套餐费用,最高不超过30元/月;资助第二类对象享受紧急呼援、智能定位服务套餐费用,最高不超过10元/月。服务套餐费用按照政府采购价格确定,包括通信月租费用、固定呼出号码通信费用、指定亲属或紧急联系人规定时长内的通信费用、拓展类项目服务费用等。资助对象同时符合两项资助标准的,按较高标准执行;超出资助范围和标准的费用,由个人支付。
五、资助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提交"平安通"服务资助申请。线上申请存在困难的老年人,可由镇街颐康中心(站)、"平安通"机构协助办理申请。
六、资助终止
如资助对象出现死亡、入住养老机构等不再符合资助资格的情况,资助对象本人或其亲属应主动通过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提交"平安通"服务终止申请。服务终止后,"平安通"机构有权依照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回收终端设备,资助对象自费升级、购置的设备不在回收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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