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标字〔2025〕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
现将《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导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附件:《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导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民政厅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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