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部署全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科学划分老年人能力等级,确保养老服务政策精准落地,近日,省民政厅印发《全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围绕工作目标、评估对象、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进行系统部署,明确了阶段性目标,2025年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对我省低收入人口中老年人进行全面评估,省级将对评估工作给予经费补助,依托“陕西省智慧民政一体化平台”逐步完善全省老年人能力评估数据库。
《方案》明确,每个设区市至少确定1家示范性评估机构,每个县(区)至少确定1至2家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应持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条件的机构向所在县(区)民政部门申报成为评估机构,由市级民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本市机构名单,实行动态调整。
《方案》指出,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报告将按照全省统一的规则进行编码,可体现老年人户籍、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等级等信息。评估结果有效期内在全省范围内通用,作为老年人按照规定入住养老机构、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和集中照护等政策待遇的基本依据。
《方案》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持续做好动态管理,定期对评估对象进行能力评估。还要求加强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评估过程规范科学、评估数据真实准确、信息数据安全保密。
全文如下: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全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确保老年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全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民政厅
2025年5月26日
全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落实《陕西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科学划分老年人能力等级,确保老年人能够及时、准确地享受基本养老服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以下简称“评估规范”),2025年重点完成全省低收入人口中老年人的能力评估工作,有条件的地市可拓宽评估对象范围,逐步建立全省老年人能力评估数据库。评估结果将作为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在确保政策精准落地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
二、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我省户籍或长期居住在我省有评估需求的老年人。全面评估申请享受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待遇、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人员中的老年人。有条件的可拓宽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其他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人员中的老年人。
三、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
(一)基本条件。评估机构应是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备使用“陕西省智慧民政一体化平台”老年人能力评估模块的条件,且拥有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所需的专业人员、评估场所、设施设备等。评估机构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其中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不少于1人、社会工作者不少于1人、高级养老护理员不少于1人、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优先鼓励支持发展第三方独立的评估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依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商业保险机构、具有老年人能力评估业务范围的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实施评估。
(二)申报与确定。符合条件的机构应积极向所在县(区)民政部门申报成为评估机构。县(区)民政部门需综合考虑失能人员总体规模、评估行业发展实际、管理服务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当地评估机构数量,签订服务协议,并向市级民政部门报备,由市级民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机构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个设区市至少确定1家示范性评估机构,每个县(区)至少确定1至2家评估机构。
(三)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持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5年6月底前)
1.开展试点。省民政厅依托“陕西省智慧民政一体化平台”养老服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老年人能力评估模块,在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选择个别县(区)和评估机构进行试点。西安市、铜川市可继续使用自建评估系统,但须做好系统对接,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回传省厅信息系统。杨凌示范区待7月份全省全面推广使用后再开展评估工作。
2.补录已有数据。前期按照评估规范完成评估且结果在有效期内的(含养老机构评估对象)不再重复评估,县(区)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等将评估档案录入信息系统。
3.做好岗前培训。县(区)民政部门确定评估机构后,组织做好评估人员岗前培训,并将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二)实施阶段(2025年7月至9月)
1.开展初步筛查。市级民政部门指导县(区)民政部门对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全面开展初步筛查。有条件的可组织村(社区)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其他老年人进行初步筛查,主动发现失能和疑似失能的老年人作为评估对象,在信息系统内补充完善基础信息。
2.组织专业评估。县(区)民政部门组织评估机构通过“陕西省智慧民政一体化平台”老年人能力评估模块,按照评估规范对评估对象入户或集中评估。
3.评估结果争议处理。评估对象或其委托代理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县(区)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非首次评估的评估机构开展复核评估;评估对象或其委托代理人对复核评估结果仍有异议的,由市级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进行复评。复核结果与首次评估结果一致的,复核评估费用由评估对象承担;复核结果与首次评估结果不一致的,复核评估费用由首次评估机构承担。
(三)抽查阶段(2025年10月至12月)
1.自查自纠。县(区)民政部门进行全面自查,查漏补缺,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评尽评,分析评估结果,对异常的评估结果进行校正。
2.抽检抽查。市级民政部门可委托评估机构组织开展随机抽查,重点核查评估程序规范性、结果准确性和档案完整性等,及时查证处理违规行为。
3.奖补措施。省民政厅将适时对相关工作进行抽查,并对老年人能力评估经费进行补助,补助资金将参考各地市系统内评估数据进行核算,对系统使用不规范的将酌情扣减补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细化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监管办法等,指派专人负责评估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各地市民政部门要在12月26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二)加强结果应用。评估结果有效期原则上依据评估规范执行,即老年人若无特殊变化,应至少每12个月评估一次,出现特殊情况导致能力发生变化进行即时评估。重度失能老年人评估结果有效期可延长至三年;完全失能老年人若无状态改变,可不再评估。评估结果有效期内在全省范围内通用互认,作为老年人按照规定入住养老机构、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和集中照护等政策待遇的基本依据。
(三)持续动态管理。各级民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成效,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制,定期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并扩展评估对象范围,加强评估工作和数据动态管理,形成全省老年人能力评估数据库。
(四)加大监督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监督管理,原则上不得由同一家机构同时负责能力评估和提供照护服务。通过投诉举报受理、服务质量抽查等方式,纠正违规行为,确保评估过程规范科学、评估数据真实准确、信息数据安全保密。
附件:
1.老年人能力评估模块试点单位
2.陕西省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报告编码规则(试行)
附件1:
老年人能力评估模块试点单位
地市 | 部门及机构 |
宝鸡市 | 宝鸡市养老服务发展中心、福乐老年公寓、怡丰园康养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眉县乐缘老年公寓 |
咸阳市 | 咸阳市民政局、武功县民政局、后稷养生养老康复中心 |
渭南市 | 渭南市民政局、临渭区民政局、渭南市老年公寓、渭南市东秀星养老服务评估服务中心 |
延安市 | 延安市民政局、吴起县民政局、延安市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吴起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榆林市 | 榆林市民政局、榆阳区民政局、榆林爱孝养老评估咨询服务中心 |
汉中市 | 汉中市民政局、汉台区民政局、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 |
安康市 | 安康市民政局、安康市养老协会 |
商洛市 | 商洛市民政局、商州区民政局、商州区中心敬老院 |
附件2
陕西省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报告编码规则(试行)
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报告编码由1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含义如下:
一、第1-6位为老年人身份号码中的地址码。
二、第7-8位为市级民政部门赋予评估机构的序列码,依次从01-99取值。
三、第9-10位为评估结果报告出具年份代码。取公元纪年的后两位,例如:24表示证书核发年份是2024年。
四、第11位为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等级,取值为0-4,依次表示:0表示能力完好;1表示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2表示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3表示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4表示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
五、第12-18位为证书序列码,由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按年度依据评估人数依次从0000001-9999999顺序取值。
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报告编码规则示例表
位数 | 第1-6位 | 第7-8位 | 第9-10位 | 第11位 | 第12-18位 |
来源 | 老年人身份证号码中的地址码 | 市级民政部门确定 | 评估机构按规则确定 | ||
示例 | 610102 | 04 | 24 | 4 | 0000001 |
说明 | 老年人身份证号码中的地址码 | 赋予评估机构的序列码 | 评估结果报告出具年份是2024年 | 结果等级为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 | 结果报告序列代码 |
含义 | 老年人身份证登记户口时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 | 市级民政部门赋予评估机构的序列码 | 评估结果报告出具年份代码 | 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等级 | 结果报告序列代码 |
来源:陕西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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