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党委组织部、文明办,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部、党群政法和社会工作部:
基层老年协会是由老年人或单位发起、组成,活动范围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服务社会的老年人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是新时代新征程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力量。为全面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的意见》(民发〔2025〕51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新时代全省基层老年协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培育发展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
(一)加快培育步伐。按照立足实际、便于管理、服务老年人的原则,引导尚未建立基层老年协会的地区加快组建步伐,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依法成立基层老年协会;已经建有基层老年协会的地区,推进其逐步提高组织覆盖率和老年人参与率,充分发挥其参谋助手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
(二)规范登记管理。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基层老年协会,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登记辅导,优化登记服务,加快审核办理。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基层老年协会,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内容,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村(社区)老年协会,可由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三)完善协同机制。以村(社区)"两委"换届为契机,全面推动在村(居)民委员会下设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构建"委员会统筹协调、协会具体实施"的高效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贴近群众、服务灵活的优势,聚焦政策宣传、矛盾调解、互助养老、乡村振兴、移风易俗、文化传承和民主监督等领域,常态化开展为老服务,形成"党政主导、社会协同、老人参与"的基层老龄工作格局。
二、着力发挥基层老年协会作用
(四)加强思想教育,开展老龄宣传。组织老年人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向老年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引导老年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正能量,作出新贡献。
(五)组织调查研究,参与建言献策。围绕老龄工作重点难点及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组织基层老年协会深入开展实地走访与专题调研,建立健全建言献策"直通车"机制,定期向基层党组织和老龄工作部门报送调研成果。
(六)维护合法权益,反映合理诉求。建立健全基层老年协会权益维护工作机制,鼓励设立权益保障联络员,定期排查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风险隐患,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调解服务。
(七)促进身心健康,丰富精神生活。系统规划并常态化开展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等活动,推动"老年教育进社区",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八)开展志愿服务,助力基层治理。广泛动员和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为辖区内的高龄、失能、独居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日常探访、生活照料、应急援助等志愿服务,推广互助养老模式。广泛开展新时代"银龄行动",引导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等公共事务。
三、加大基层老年协会扶持力度
(九)加强经费筹措。鼓励爱心企业、慈善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积极向协会开展捐赠;鼓励协会依法依规开展专业服务增加合法收入;支持和引导协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十)强化设施场地保障。坚持资源整合、一室多用,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城乡社区服务站、养老服务设施、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教学点)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基层老年协会活动与办公提供场地。
(十一)建强人员队伍。指导基层老年协会选优配强人员队伍,注重从退休干部、老党员等能力强、热情高的老年人中选拔骨干,组建协会负责人团队。
(十二)促进能力提升。实施基层老年协会能力提升行动,组织协会骨干培训活动,开展政策解读、组织管理、项目运作等专题培训。
(十三)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基层老年协会建章立制,指导协会制定本协会章程,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健全民主监督制度,规范内部治理结构。
四、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加强党组织建设。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要按照社会组织党建要求,将基层老年协会作为联系老年群众的重要平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现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十五)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强化党组织在基层老年协会重大事项决策、思想政治建设、会员教育管理中的领导作用。
(十六)加强综合监管。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对已登记的基层老年协会进行管理;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负责对尚未具备登记条件的基层老年协会加强日常指导和管理。
(十七)营造良好环境。广泛开展"最美夕阳红"系列文明实践活动,及时培养、发现先进典型,有计划地培育扶持一批基层老年协会及公益服务品牌项目。
甘肃省民政厅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甘肃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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