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养帮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更便捷
安养帮小程序
服务号 微信扫一扫更多服务
安养帮服务号
咨询养老顾问
400-6060-215

新疆出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日前印发。

《实施方案》明确2026年长期护理保险覆盖全区职工医保参保人群,2027年将全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群纳入保障范围,2028年原试点地区筹资标准、待遇政策过渡到《实施方案》政策要求,基本建立适应自治区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旨在满足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所有用人单位以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保。长期护理保险费率统一为0.3%,根据基准费率变化动态调整。

在参保缴费方面,单位职工按月缴费,费率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各分担0.15%。城乡居民费率从0.15%起步,之后每年增长0.05个百分点,至2030年达到0.3%,由个人和政府按同比例分担。18周岁以下人员可跟随父母等参保,不单独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用于本人及近亲属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在待遇保障方面,起步阶段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长期护理服务类型主要为居家护理服务、社区护理服务和机构护理服务。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不设起付标准。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全部评论(0条)

我要参与评论
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

请遵守《用户条款及隐私协议》
, 还没有安养帮账号,立即注册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