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6〕36号)。《重庆市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总体要求。逐步形成全市统一的多元筹资、待遇标准、需求评估、护理服务、基金监管、经办服务工作体系,加快建立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6年,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继续覆盖参保职工,并启动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筹资,与居民医保集中筹资同步。2027年,按国家规定调整职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城乡居民按规定开始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参保筹资。职工和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同步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费率为0.3%,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各承担0.15%。退休人员缴费费率为0.15%,缴费基数为本人基本养老金,由个人按规定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缴费费率为0.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及近亲属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居民按年筹集资金,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步缴纳,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7年度参保缴费费率减半,从0.15%起步,每年增加0.03个百分点,用5年时间过渡到0.3%;缴费由个人和政府按1∶1分担。
待遇保障。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对象为,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原则上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人员。居民参保人员从2027年起按规定享受待遇,起步阶段待遇享受对象为重度失能人员。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按居民筹资政策参保缴费的,基金支付比例为50%左右;按职工筹资政策参保缴费的,基金支付比例为70%左右。居民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全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鼓励发展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在支付比例上给予适当倾斜。从2027年1月起,对未参保以及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情形,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6个月。
管理服务。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实行定点管理,执行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探索推动评估结论跨统筹区互认。2027年前将我市现行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目录的28个项目对照映射为国家目录的36个项目。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