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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高龄津贴开通线上申领

大庆市民政局在日常排查工作中发现,市内部分高龄老人因人户分离、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等原因,未及时办理高龄津贴申领登记,错失相应福利待遇。为切实保障辖区高龄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惠民政策落地落实,民政部门面向符合条件老人开通线上申领通道,提醒未申领人员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普惠高龄津贴申领对象为大庆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目前仍未办理申领手续的老人,可由本人或家属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咨询、办理正式申领业务,亲属、子女可全程协助代办。

发放对象为具有大庆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年龄在80至89周岁(含)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特困人员,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年龄在80至89周岁(含)的其他老年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5元;年龄在90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年龄在100周岁(含)及以上的老年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目前,高龄津贴申领已纳入黑龙江省“老年人福利补贴申领一件事”改革范围,开通线上、线下双向申领渠道,方便群众便捷办理。线下可由老人本人或亲属携带有效证件,前往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线上可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龙易办”APP“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或“龙江民政通”微信小程序“养老服务”板块下的“高龄津贴”端口在线申报。

津贴计发规则明确,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从达到规定年龄的次月起享受待遇。办理申领业务需提供老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等材料。若因个人原因暂无法补齐证件,可后续备齐材料再次申请,符合条件的时段津贴将予以补发。

大庆市普惠高龄津贴统一纳入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监管服务平台发放。针对无法办理社会保障卡的高龄老人,平台特设非社保卡发放渠道,保障津贴精准足额发放到位。

同时,民政部门明确津贴停发、续发及信息报备相关规定。高龄老人户籍迁出大庆市的,自户籍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津贴;本市范围内跨区、县户籍迁移的,原户籍地次月停发,新户籍地同步接续发放。老人离世的,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老人的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在老人户籍迁出、死亡等状态变动后,应当主动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报备相关情况。若未及时报备导致多领津贴的,相关责任人需在规定时限内,将超额领取的津贴退回指定财政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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