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民政厅发布《关于调整2026年居家适老化改造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实施情况的公告》。自2026年10月25日0时起,全省民政系统原居家适老化改造相关产品补贴活动不再组织实施;原纳入民政部门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范围的部分产品品类,将统一逐步纳入云南省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地方自主补贴体系,由省商务厅统筹组织实施。
为确保政策平稳切换、保障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告明确:在途订单按原政策足额兑付;2026年10月10日0时前已生成的有效补贴订单、已提交的合规补贴申请,仍按原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政策标准、原审核流程及资金渠道办理兑付,确保已发生交易的补贴权益不受影响。
对经营主体,公告明确“未开售主体权益全额延续”:已完成备案但尚未实际开展补贴销售的经营主体,原有备案资质予以完整保留,也可按商务部门要求完成信息确认后正常开展业务,同等享受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支持,保障经营主体参与权限。
(来源:云南省民政厅公告;昆明日报记者孙潇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