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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东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解读

一、补缴政策适用范围

(一)2026年12月1日前,年满60周岁未领取其他基本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可以在到龄当年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后,按规定从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2026年12月1日前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参保期间存在中断缴费的,可以补缴中断年限的养老保险费。

(三)补缴政策执行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30日,今后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缴费档次与待遇情况对照表

缴费档次及待遇情况对照表

缴费档次年缴费金额(元)一次性补缴15年费用(元)每月最低领取养老金(元)每年最低领取养老金总金额(元)
120030002503000
230045002603120
340060002713252
450075002823384
560090002933516
6700105003043648
7800120003143768
8900135003253900
91000150003364032
101500225003904680
112000300004445328
123000450005526624
134000600006607920
145000750007689216
1560009000087510500

个人缴费资金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员在缴费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本息余额全部退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三、补缴地点

请于2026年11月30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前往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或东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东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0812-3378056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东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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