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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答复:利用住宅开设养老服务场所,消防和食品应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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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住宅开设养老服务场所消防和食品应满足什么条件

利用住宅、租赁房屋、自建住宅等开展养老服务应满足什么样的消防条件

是否可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于此类型机构是否可以适当降低消防标准。

如面积在100平左右的是否可以不安装灭火喷淋系统或者是需要安置喷淋、烟感报警器等。

留言时间:2024-1-11

答复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

您好!

利用住宅开设养老服务场所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等有关法规、消防安全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关于利用住宅开设养老服务场所是否可以降低消防标准,对100平米左右的是否可以不安装喷淋、烟感报警等装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明确了需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特殊建设工作情形;除此之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应按照《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执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制度具体请咨询住房和城乡建设和消防部门。

关于是否可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具体请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

答复时间:2024-1-17

来源:民政部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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