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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最新答复:有关养老机构服务合同有效期等回复

01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是否有效?

留言时间:2024-02-20

由民政部、发改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文件中“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是否有效,这个文件是否仍有效?若有效,投资30万元以下,如何界定?

答复

答复时间:2024-02-23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仍有效。2019年,建设工程设计审查验收职能由消防救援机构移交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对特殊工程消防审验作出新的规定。具体文件适用和条文的解释说明,建议咨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


02 关于养老机构服务合同有效期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4-02-19

请问如果老人有长期在养老机构入住需求,希望与养老机构签署较长期限(如5到10年)的养老机构服务合同,是否可行?

答复

答复时间:2024-02-23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养老机构和老年人为平等民事主体,合同的期限双方可以协商确定。


来源:民政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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