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发布《关于颁布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21号),正式颁布了《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本标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了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以下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颁布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全文内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关于颁布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2024〕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健康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制定了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现予颁布施行。
附件: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4年2月29日
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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