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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答复:将现有设施场地改扩建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的,给予相应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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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有关社区助老食堂的政府补贴政策

本人苏超 72年出生中共党员退伍军人,自2009年起进入养老行业,目前是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儿女放心老年公寓的法人代表,今留言咨询有关社区助老食堂的政府的补贴政策,还有如果在养老机构内现有食堂进行改造扩建后的社区助老食堂能否享受国家的社区助老食堂的补贴政策?

目前本人经营的养老机构3层建筑1500多平米,一层面积500多平米食堂面积100平左右,三年疫情过后当地老人大量减员,大部分养老机构房间闲置经营困难,运营补贴杯水车薪,无法承受东北每年必交的高额取暖费房租费,所以想把闲置的房间改造扩建成对所在小区开放的社区助老食堂,并开展送餐助残等业务,不知道这种方式是否符合政府对社区助老食堂的补贴政策标准?

同时也希望国家制定政策时能对我们从事养老多年的养老机构持宽松态度望回复为盼!

黑龙江省安达市儿女放心老年公寓法人 苏超

留言时间:2024-4-22

答复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

您好。就老年助餐服务事宜,答复如下:

民政部等11个部门印发的《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明确:支持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中增设老年食堂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拓展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将现有设施场地改扩建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的,给予相应补贴和支持。

具体相关支持政策,请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了解。

答复时间:2024-4-26

来源:民政部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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