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今年3月,北京市民政局印发《北京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登记,并经民政部门备案,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含)以上的养老机构。
根据《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是指民政部门结合养老机构相关管理规定及标准,组织专业力量,按照规定程序,对养老机构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星级并授予证书、牌匾的活动。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坚持自愿参与、分级实施、全面客观、公开公正、动态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养老机构星级从低到高划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养老机构申请星级评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依法备案并运营一年以上;不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三年内未发生责任事故及欺老、骗老、虐老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养老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违反养老行业相关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等行为记录;三年内未发生被终止评定或者撤销星级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不宜予以评定星级的情形。
参加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养老机构需向区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参评申请,依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首次申评星级不得高于二星级。区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养老机构提交的完整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机构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申请参评养老机构名单。申请四星级及以上养老机构应由各区星级评定委员会在决定受理当日报市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结果有效期为三年,自星级评定结果通知书印发之日起计算。养老机构可在现星级评定结果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参评申请,申请评定星级未通过的,可结合现场评审打分情况,按其实际水平确定星级。
需要注意的是,养老机构星级实行逐级晋升。申请晋级的,应在获评现星级满一年后提出。晋级申请经评定未通过的,按其实际水平保持原星级、降低或撤销星级。
(来源:北京社区报.养老政策全知道 | 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有何规定.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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