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为加强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建设,加快完善“以院统站带点”的农村养老服务模式,进一步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去年12月,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北京市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管理办法》,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是指在农村地区尤其是偏远山区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村民自治、志愿互助、政府支持,让农村兜底保障对象、高龄、独居、留守、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就近获得运作稳定,且集聚巡视探访、生活照料、代买代缴、精神慰藉等互助类养老服务和支持的组织形式。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要坚持“政府支持、乡镇统筹、多元参与、一村一策”的原则,就近为本土本乡老年人提供互助性养老服务。
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原则上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进行设置。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按照一定的服务半径,以分片包户的方式设置1名或若干名邻里互助员,每名邻里互助员服务不超过10名老年人。服务对象多且相对集中的村,可建立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团队,统一组织开展邻里互助服务。
各乡镇根据辖区各村兜底保障对象和高龄、独居、留守、失能老年人等数量及分布状况,统筹设置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可委托基层老龄协会、志愿服务团队或养老服务机构等承接日常服务管理,建立分片包户制度。
邻里互助员一般由热心公益、责任心强、愿意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退休老干部、老党员等低龄健康老年人担任。各村应建立邻里互助员筛选机制,对多人主动申请成为邻里互助员且均符合条件的,一般应由村委会通过抽签方式确定。
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的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农村兜底保障对象、高龄、独居、留守、失能及其他需要帮助的老年人。
各区民政局结合农村老年人实际需求,制定邻里互助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频次。服务清单基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巡视探访、生活照料、助餐助行、助洁助浴、清洁卫生、简单农事帮忙、代买代缴、精神慰藉、临时陪伴、电子产品使用指导、安全提醒、应急联系等互助服务;特色内容由各区和乡镇确定,邻里互助员不断拓展。鼓励各区、乡镇在基层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并动态更新服务清单。
需要注意的是,邻里互助员和服务对象应通过签订互助养老服务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邻里互助员应秉承志愿服务和助老为乐精神,尊重服务对象,主动维护其合法权益、保护其个人隐私,按照约定提供互助服务,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反映服务对象需求诉求。服务对象应支持配合邻里互助员开展服务,并对服务情况作出客观评价。
服务对象出现以下情形,包括服务对象离开现居住地(15日及以上)、去世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服务的;服务对象生活情况、身体健康发生重大变化,互助服务无法满足其照护需求的;服务对象及家属提出服务终止申请的;服务对象存在辱骂邻里互助员等不当情形;其他无法持续开展服务的情形,邻里互助员应及时向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报告,由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向村委会提出服务终止申请;村委会同意终止服务的,及时向乡镇政府报备。
(来源:北京社区报.养老政策全知道|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可提供哪些养老服务.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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