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工作的通知
闽民规〔2025〕1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老龄办,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以及“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实行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是老年人享受优待政策的重要凭证之一,其反映的基本信息与居民身份证完全相同。推行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是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也是落实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减轻老年人办证负担,促进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更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5年1月底前)。各地老龄办(民政部门)及提供涉老优待服务单位根据通知精神,周密制定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展开舆论宣传、全力推进落实,努力形成上下合力、密切协同的工作格局。
(二)实行双证并行(2025年2月1日—4月30日)。各地老龄办(民政部门)要充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持有老年人优待证或本人居民身份证的老年人,同等享受本省和当地相应的政策与服务等。具体优待服务项目按《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以及《福建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等执行。在并行期间,各级办证窗口对确有办证需求的可提供办证服务,确保稳妥过渡。
(三)终止办理优待证(2025年5月1日起)。各地老龄办(民政部门)要及时协调将“老年人优待证办理”从政务服务事项中撤出,各级政务服务单位不再受理老年人优待证的办理服务。各级提供涉老优待服务的单位对持老年人优待证或本人居民身份证,均同等享受优待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老龄办(民政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明确工作职责,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级政务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进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举措,为老年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二)切实履职尽责。各级老龄委成员单位要紧密围绕各自职责,积极履行为老年人提供优待的职责义务,主动做好相关工作衔接,确保老年人能够便利快捷地享受有关优待政策。各级涉老主管单位要规范服务,加强管理,督促各优待服务场所、设施和窗口设置优待标识,公布优待内容。各地老龄办(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压实责任,注重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落实好各项老年人优待政策措施,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媒介,广泛宣传老年优待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的浓厚氛围。各办证服务窗口、提供涉老优待服务的单位和部门要做好公示公告和政策解释工作,提高政策知晓度。
各地市老龄办(民政局)于2025年5月10日前将工作进展报省老龄办。联系人:省民政厅老龄工作处林宁,联系电话:0591-87548463。
福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
《福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省老龄办下发了《福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一)背景。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老年群体对社会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多,老年人优待证作为识别身份和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凭证,在保障老年人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传统纸质优待证存在办理流程繁琐、携带不便易丢失、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给老年人日常生活带来不便,同时也增加了管理成本。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身份证作为公民唯一的法定身份证件,其普及率高、信息准确、便于查验的特点为替代老年人优待证提供了可能。
(二)目的。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减轻老年人证件办理和携带的负担。利用身份证内置信息,实现优待服务的精准匹配与高效管理,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都能公平、便捷地享受到应有的优待服务,促进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提升老年人的生活幸福感。
二、起草依据
依据《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及《福建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等法规政策要求,同时参照其他省份的经验做法,实施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的政策。
三、起草过程
在认真研究相关法规政策后,形成《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3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工作必要性。
第二部分为工作进度安排。分为动员部署(2025年1月底前)、实行双证并行(2025年2月1日—4月30日)、终止办理优待证(2025年5月1日起)三个阶段。
第三部分为工作要求。要求各地老龄办(民政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加大宣传引导,确保工作推进,保证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
五、问答:
问:什么是《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
答:《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如图)是我省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老年人优待服务的一种纸质证件,从2003年开始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分为“绿证”和“红证”,60-69周岁的老年人可以申请办理“绿证”,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以申请办理“红证”。
问:老年人优待证与老年人公交出行乘车优待凭证有什么不同?
答:老年人公交出行乘车优待凭证是用于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享受优惠或免费的相关凭证(如福州市公交“敬老卡”)。
老年人优待证和老年人公交出行乘车优待凭证是两种不同凭证,本次取消《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不影响老年人公交出行乘车优待凭证的办理和使用。
问:福建省老年人优待政策主要有哪些?
答:我省明确规定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不分国籍、不分地域,在我省一律享受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优先就诊、交费、取药,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园、景点免收门票等优待政策。老年人具体优待服务项目按《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规政策执行。
问:取消《老年人优待证》办理的原因,以身份证替代优待证给老年人带来哪些便利?
答:传统纸质优待证存在办理流程繁琐、携带不便易丢失、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给老年人日常生活带来不便,同时也增加了管理成本。与老年人优待证相比,身份证具有更强的权威性、适用性和便利性,打破了地域限制,能够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得到使用和认可。同时,减轻了老年人办证、换证及持证负担,避免老年人因未办理优待证或忘记带优待证而不能享受优待政策,方便了老年人跨地区享受优待政策。
问:自2025年5月1日起,终止办理老年人优待证,那么原来办理的优待证还可以使用吗?
答:原已办理的老年人优待证根据需要可继续使用,各级提供涉老优待服务的单位对持老年人优待证或本人居民身份证,均同等享受优待服务。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工作的通知.202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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