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 <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津民函〔2025〕22号
各区民政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切实保护合同当事方合法权益,引导各方规范签约、履约行为,明确养老机构收费内容及标准,有效减少养老服务纠纷,防范补贴资金错发、漏发等问题,保障养老机构有序运营,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9号)有关要求,结合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民发〔2016〕208号),市民政局制定了《天津市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使用并做好有关推广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反馈市民政局。
附件:《天津市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025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获取“附件”内容请点击“阅读原文”)
1.天津市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政策解读:
《广州市增城区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为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切实保护合同当事方合法权益,引导各方规范签约、履约行为,明确养老机构收费内容及标准,有效减少养老服务纠纷,防范补贴资金错发、漏发等问题,保障养老机构有序运营,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了《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目的和依据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9号)有关要求,结合《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民发〔2016〕208号),市民政局制定了《天津市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二、《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说明
本合同约定了各方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产生的纠纷,各方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本合同的约定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三、其他内容
《天津市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自印发之日起请参照使用并做好有关推广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反馈市民政局。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2025-08-06)本文已标注来源和出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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