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等6部门
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
苏民老龄〔2025〕4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老龄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省民政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老龄办
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司法厅
2025年8月12日
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贯彻落实民政部、全国老龄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老龄协会《关于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25〕26号),推动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上下左右协同联动,充分做好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切实促进社会和谐、家庭和睦,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制定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若干措施如下。
一、开展涉老维权宣传教育
1. 将老年人法治宣传纳入年度普法联动事项,明确牵头单位、协同单位和完成时限,条块结合巩固压实普法主体责任,确保老年人普法宣传有力有序推进。(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2. 重阳节前后,发动普法志愿者、律师、公证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等,进敬老院、养老机构,开展专题法治教育宣传活动,围绕家庭赡养、社会保障、医疗服务、文化生活、公证等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普法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3. 将涉老维权宣传作为重点内容纳入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面向党政干部、老年人、青少年三类重点人群积极宣讲涉老法律法规政策和老年人权益维护知识。(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老龄办)
4. 结合“敬老月”、重阳节、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国家宪法日、农民工学法活动周、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典型案例发布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活动,广泛开展老年人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集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江苏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等涉老法律法规,大力普及防范非法集资、反电信网络诈骗、防范识别邪教、民事赡养、养老政策、医保政策、老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等内容,全面提升老年人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责任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老龄办)
5. 鼓励支持社区、养老机构、老年大学、涉老社会组织等老年人集中场所,通过公益讲座、法律咨询、以案说法、公益广告展播等多种形式,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活动。(责任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老龄办)
二、强化涉老风险预警防控
6. 针对赡养、继承等涉老案件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加强涉老风险预警和防范化解。(责任单位:省法院)
7. 促进人民法院、民政部门等沟通联络、交流会商,及时共享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苗头隐患,加强风险联动防控。(责任单位:省法院、省民政厅)
8. 针对在办理涉老案件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深入研究,分析原因,查找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方式,以点带面,延伸链条,加强涉老风险源头治理,增进老年福祉。(责任单位:省检察院)
三、加强涉老纠纷发现报告
9.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组织、志愿者、社区邻里、相关行业从业者等自觉关注发现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及时劝阻并协助老年人向有关单位反映、求助,帮助遭受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身体或精神侵害的老年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村(居)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等可以代老年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责任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老龄办)
10. 充分发挥12368(诉讼服务)、12309(检察服务)、12348(公共法律服务)、12345(政务服务)等热线平台作用,对涉及老年人权益方面的咨询、投诉、举报等,认真开展受理、核查、处理和反馈,拓宽涉老纠纷线索苗头发现报告渠道。(责任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老龄办)
四、促进涉老纠纷防范化解
11. 依法审理赡养、继承、侵权等涉老案件,做好涉老纠纷案件调解,强化老年人权益司法保护。(责任单位:省法院)
12. 依法保障老年人诉讼权利,为老年人参加诉讼提供必要支持,根据案件情况,可以依法允许相关辅助、陪护人员陪同老年当事人出庭。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以视情况采用上门立案、询问、巡回审判、就地调解、当庭宣判、送达等方式给予关爱与便利。(责任单位:省法院)
13. 深入开展“调解专家进社区 助力基层解纷争”专项行动,为基层组织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专业性指导,推动涉老家事矛盾纠纷就地实质化解。(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14. 持续开展全省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提升实训,举办“调解大讲堂”线上讲座等活动,不断提升涉老家事纠纷化解能力。(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五、强化涉老纠纷司法保障
15. 高质效办理涉及老年人的婚姻、继承、赠与、借贷、买卖和侵权纠纷等各类民事诉讼和执行监督案件,平等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等诉讼困难的案件,依法支持起诉。(责任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
16. 加大对涉老年人群体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的审查力度,重点聚焦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社会保障、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处罚等领域,提升办案质效,同步做好案涉行政争议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工作。依法规范办理被不起诉人系老年人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精准提出检察意见,避免不刑不罚、不刑就行。(责任单位:省检察院)
17. 重点依托无障碍环境建设、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国有财产保护、妇女权益保障等既有法定领域,规范精准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推动解决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省检察院)
18. 认真贯彻落实省检察院、省民政厅、省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推动沟通联络、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实质化、常态化运行。联合开展养老机构人身安全排查整治,依法维护住机构养老人员的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探索建立侵害老年人权益强制报告制度。(责任单位:省检察院、省民政厅、省老龄办)
六、加强涉老违法犯罪打击惩处
19. 聚焦盗窃、抢夺、抢劫、敲诈勒索老年人财物和以“养老”为名、通过欺骗手段侵害老年人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盯警盯案、快侦快破,依法从严打击,全力追赃挽损,切实维护老年人的财产权益。聚焦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等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加大惩处力度。(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
20. 聚焦针对老年人实施的故意伤害等严重侵犯其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强化快速出击、快侦快破、快诉快判,依法严惩犯罪人员,坚决维护老年人的人身权益。(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
21. 聚焦虐待、遗弃老年人行为,强化线索排查、调查侦查、证据固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打击处理,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
七、增强老年法律服务力度
22. 依法保障老年罪犯服刑期间合法权益,做好老年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责任单位:省检察院)
23. 深化涉案老年人司法救助工作,将老年人纳入重点救助群体,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老年人,及时启动救助程序,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主动衔接社会救助,全面研判老年人生活困难情况,对接社会救助职能部门提供帮扶。及时开展救助回访,评估救助措施效果,提供持续性帮扶。(责任单位:省检察院、省民政厅)
24. 落实《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高龄、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等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因居住权受到严重侵害,继承权受到侵害、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主张相关权益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25. 开展法律援助“情暖夕阳红”行动,聚焦老年人法律需求,提供无障碍、适老化、家门口的法律援助服务,在法律援助中心服务窗口配备适老用品或设置引导人员提供协助,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电话预约、上门受理服务。(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26. 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需求量较大的场所和法律服务需求相对集中的村(社区)工作站点建设,织密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提升站点服务效能,打造老年人法律援助品牌示范站点。(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27. 重点关注困难老年人法律服务需求,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安排专人“一对一”为老年人提供全程服务,“面对面”“手把手”指导业务申请。发挥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依托作用,加大辖区网格员法律培训力度,针对性地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公证等业务指引。(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28. 做优老年人公证服务,对80岁及以上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公证费,缩短老年人办理公证事项的时限,组织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办证等服务。探索建立“身后一件事”公证服务机制,高效办理遗嘱、继承、意定监护等公证事项。优化远程公证服务,逐步健全老年人法律服务网络。(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29. 鼓励全省法律服务队和各类公益法律服务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老年人志愿服务。开展“苏律志愿行”专项行动,鼓励律师服务队在“敬老月”“重阳节”等时间节点,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志愿活动,引导律师行业力量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民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2025-08-21)本文已标注来源和出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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