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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老龄工作十佳案例 扬州市:首创“老年优待条例” 共建老年友好社会

首创“老年优待条例”

共建老年友好社会

推荐单位——扬州市民政局 扬州市老龄办

近年来,扬州市立足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着力加强老年优待政策创制,持续完善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和健康支撑三大体系建设,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高水平打造老年友好型“颐养之城”。

立法创制,颁布全国首部优待老人的地方性法规

2025年1月1日起《扬州市老年人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是全国首部以老年人优待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在优待内容、优待范围和结构体例等方面实现了创新。一是完善了优待体系。《条例》共8章46条,立足于养老保障与养老服务、医疗保障与健康服务、文化旅游体育和出行服务、社会参与与社会敬老、涉老便利化与维权服务等方面,构建了符合本市实际、体现地方特色的老年人优待制度体系,为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提供法治保障。二是强化政策创制。《条例》对加快建设老年人助餐体系、健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老年人住院照护期间子女的带薪护理假制度等内容进行了立法创制,有效填补和有效弥补了现行政策体系在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持等领域的制度缺项。三是进行系统集成。《条例》将原先散布于老年人权益保障、养老服务条例等政策法规中涉及老年人惠老条款进行了整合提炼,将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的经验做法进行了固化,便于老年人了解和社会层面的宣传。四是扩大优待范围。《条例》扩大了老年人享受景区门票和城市公交优惠年龄范围,将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举办的旅游景点的年龄范围从70周岁降低到65周岁,免费乘坐公交的年龄从70周岁降低到65周岁,并规定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

系统发力,构建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好地方扬州”的生态优势和人文优势,大力推进高质量颐养之城建设,2021年入选国家培疗机构转型养老机构重点联系城市,2022年入选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地区、省级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全市建成1416个养老服务站点,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累计建成235个颐养社区,服务范围覆盖87.2%主城区社区;建成医养结合机构34家,拥有医养结合床位8065张;推动组建了市属国企扬州市康养产业发展集团,围绕建设一批康养机构为重点,配套完善康养医疗、康养科教、康养文旅、康养产品孵化四项服务,打造“机构+医疗+科教+文旅+智能”产业链条。

老年友好,着力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

推动建立起市、县、乡、村四级的老年教育网络,建成“江苏省示范老年大学”7所、“江苏省优质老年学校”11所,乡镇(街道)老年大学学习点116所;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面向社会征集实施温暖夕阳、文体活动、心理健康、健康促进、健康养生等老年人精神关爱项目200个;常年组织开展老年春晚海选、老年文艺汇演、老年健步走、老年太极健身展演、老年书画摄影作品展等系列活动;对全市1221处老小区(零散楼幢)进行了整治改造,总面积超2500万㎡,惠及居民约27万户;全市有37个城乡社区达省老年友好型社区标准,其中10个社区荣获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深入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普及培训和“老年达人”运用智能技术大赛,累计培训老年人14.6万人次。

(来源:江苏民政.全省老龄工作十佳案例⑧ | 扬州市:首创“老年优待条例” 共建老年友好社会.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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