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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长期护理保险是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会保险之后的社会保险"第六险",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等导致生活不能自理且被评估认定为失能的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及相关护理服务。

实施时间:2026年9月1日起实施。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从2026年9月1日起参保缴费,重度失能职工参保人员从2026年12月1日起享受待遇。

筹资标准:职工缴费费率0.3%(个人0.15%+单位0.15%),单位缴费部分从医保费率中平移,不额外增加负担。退休人员按本人基本养老金的0.15%缴费。未就业城乡居民缴费额度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15%左右。

待遇标准: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按城乡居民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50%左右;按职工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70%左右。重度失能参保人员可最高享受每人每月1400元护理费用保障。

服务方式:可选择居家护理(个人护理或上门护理)、机构护理、社区护理三种方式。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本人及近亲属参加长护险个人缴费。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错那市人民政府转载)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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