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等导致生活不能自理且被评估认定为失能的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及相关护理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是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会保险之后的社会保险“第六险”。
《西藏自治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正式出台,从2026年9月1日起实施。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从2026年9月1日起参保缴费,重度失能职工参保人员从2026年12月1日起享受待遇。
长期护理保险通过个人、单位、政府等多方筹资,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步征收。职工缴费费率为0.3%,其中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额度为本人月工资收入的0.15%,单位缴费额度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15%;同步将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下调0.15%,下调部分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不额外增加单位负担。退休人员缴费额度为本人基本养老金的0.15%。
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参保人员经失能评估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可根据其失能状况、护理需求和家庭情况,自愿选择居家护理(包括居家个人护理和居家上门护理)、机构护理、社区护理。
按单位职工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70%左右。重度失能参保人员可最高享受每人每月1400元的护理费用保障。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及近亲属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