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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因不满女儿的赡养质量,生前录下遗嘱遗产只给儿子,法院:无效!

“我的现金都给两个儿子,姑娘赡养太差取消她的继承权!”辛老伯在生前拍摄了一段视频遗嘱,本想了却身后事,没想到最后被法院直接认定无效,好好的遗嘱为什么不算数?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遗嘱继承纠纷。

家住吉林省敦化市的辛老伯于2025年11月去世,他有三个子女,一个大女儿,还有两个儿子。辛老伯去世后,大女儿收到了一段大儿子发来的视频,内容是辛老伯生前留下的视频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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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老伯在视频中口述称,今天要立遗嘱,遗嘱内容是:

把我剩余手里的现金留给两个儿子,大儿子辛某乙、二儿子辛某丁,原因是两个儿子赡养我期间特别好,有个姑娘在赡养期间,赡养质量特别次、特别差,使我身体受到很大伤害,最后导致卧床不起,所以取消她的继承资格。

录制视频时,除了大儿子外,在场还有五位见证人,不过他们并未面向镜头陈述自己的姓名、身份及录制时间。

收到视频后,大女儿表示不服,她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这份视频遗嘱无效。

法院审理后很快给出了“遗嘱无效”的判决,法院表示核心问题出在 “形式要件”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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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像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应由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的内容;

2.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3.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

4.遗嘱人和见证人均应当在录像中记录年、月、日。

另外,担任遗嘱见证人也有一定的限定条件:

1.见证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具有见证能力;

2.与遗产继承无利害关系,即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3.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

来源:广州日报

本文已标注来源和出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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