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篇
(一)参保条件: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参保办理流程:
1.线下办理:本人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或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申请参保。
2.线上办理:可以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电脑)、“四川人社”(手机APP)实名注册登录后,按要求上传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线申请参保。
二、缴费篇
参保人应按年缴费,按年缴费的给予政府补贴。
(一)缴费档次、财政补贴标准:一档200元/年(政府补贴40元);二档300元/年(政府补贴45元);三档400元/年(政府补贴50元);四档500元/年(政府补贴60元);五档600元/年(政府补贴60元);六档700元/年(政府补贴65元);七档800元/年(政府补贴70元);八档900元/年(政府补贴75元);九档1000元/年(政府补贴80元);十档1500元/年(政府补贴100元);十一档2000元/年(政府补贴120元);十二档3000元/年(政府补贴160元);十三档4000元/年(政府补贴200元);十四档5000元/年(政府补贴240元);十五档6000元/年(政府补贴280元)。
(二)缴费渠道。推荐使用“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也可以选择支付宝缴费、银行代收或直接到县税务局窗口缴费等渠道进行缴费。
(三)补缴政策及办理
1.补缴政策:
(1)到龄一次性补缴:2026年11月30日前,年满60周岁未领取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到龄当年(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可在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中任选一档,一次性缴纳满15年养老保险费后,可申请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特别提醒:该补缴政策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30日。
(2)中断补缴:参保人可对中断缴费年度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请补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3)升档补缴:参保人年度内可自愿提高本年度已缴费档次标准;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满60周岁的当年),可按补缴时的缴费档次自愿补缴提高正常缴费年度的缴费标准,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已领取待遇的不再办理补缴。
2.补缴办理:
持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未参保人员还需提供户口簿)到户籍所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办理。
3.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机制:
(1)参保人可通过提高缴费档次增加个人账户金额,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
(2)按年正常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
(四)政府代缴政策
1.对辖区内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政府按照100元/年·人的缴费标准全额代缴。
2.对辖区内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轻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三、四级),政府代缴100元/年·人缴费标准的50%(本代缴须自行缴费的同时实现代缴)。
说明:享受政府代缴的同时,个人也可选择更高档次再自行缴费。
(五)个人资助政策
鼓励个人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参保人在按最高档次正常缴费后,他人可为参保人再提供不超过最高档次的缴费资助。
三、待遇申领篇
(一)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待遇申领办理
1.线下办理: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2.线上办理:可以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电脑)、“四川人社”(手机APP)实名注册登录后,按要求上传相关有效证件申领待遇。
3.养老金计算办法:
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139);
个人账户总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利息;
基础养老金标准:当前待遇领取人员月基础养老金为:60—64周岁的月基础养老金为228元;年满6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月基础养老金为23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月基础养老金为238元。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将适时对基础养老金进行增加调整。
4.待遇概算表:
4.待遇概算表(单位:元;以15年按年缴费为例,未计算利息):
| 年缴费 | 政府补贴 | 15年缴费合计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月领合计 |
|---|---|---|---|---|---|
| 200 | 40 | 3600 | 253.90 | 3046.80 | 300 |
| 45 | 345 | 37.2 | 3182.76 | 400 | 50 |
| 450 | 6750 | 228 | 500 | 60 | 560 |
| 8400 | 60.4 | 288.43 | 60 | 660 | 9900 |
| 71.2 | 228 | 3590.64 | 765 | 11475 | 82.6 |
| 228 | 310.55 | 800 | 13050 | 93.9 | 228 |
| 321.88 | 3862.56 | 75 | 105.2 | 228 | 333.22 |
| 3998.64 | 1000 | 1080 | 228 | 344.55 | 4134.60 |
| 1500 | 100 | 24000 | 400.66 | 4807.92 | 2000 |
| 120 | 2120 | 228.8 | 5481.36 | 3000 | 160 |
| 3160 | 47400 | 228 | 4000 | 200 | 4200 |
| 63000 | 453.2 | 681.24 | 240 | 5240 | 78600 |
| 565.5 | 228 | 9521.64 | 6280 | 94200 | 677.7 |
| 228 | 905.70 | 四、注销登记篇 | (三)丧葬抚恤金政策 | 2022年1月1日起,因病、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及时办理死亡注销登记后,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享受丧葬抚恤金。 | (四)核发标准:已享受待遇的人员死亡的,可享受基础养老金8个月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4个月的抚恤金;未享受待遇的人员死亡的,可享受基础养老金7个月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3个月的抚恤金,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得超过其本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含政府补贴)的总额。办理注销手续的,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
四、注销登记篇
(一)注销登记条件。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
(二)注销登记办理流程:参保人员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到乡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填写《注销表》承诺办理。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乡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或县政务中心人社局窗口填写《注销表》承诺办理。
(三)丧葬抚恤金政策
2022年1月1日起,因病、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及时办理死亡注销登记后,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享受丧葬抚恤金。
(四)核发标准:已享受待遇的人员死亡的,可享受基础养老金8个月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4个月的抚恤金;未享受待遇的人员死亡的,可享受基础养老金7个月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3个月的抚恤金,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得超过其本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含政府补贴)的总额。办理注销手续的,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五、待遇资格认证
(一)认证要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次月起,每12个月需进行一次资格认证。认证实行滚动认证,一年内可以多次认证,认证期限为最近一次认证时间顺延12个月。
(二)认证方式。推荐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并下载“四川人社”手机APP进行自助认证。
(三)认证流程。
四川人社手机APP:运行APP→注册登录→点击首页的社会保险领取资格认证→点击选择(本人认证或替他人认证)→录入认证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后点击查询→提交认证→按提示要求完成人脸检测→提示认证成功。
六、线上自助办理特别提醒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缴费暂停(恢复)、中断补缴、参保关系转移、待遇申领、参保缴费信息查询等业务均可通过“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电脑)、“四川人社”(手机APP)实名注册登录后自助办理。
四川人社手机APP可微信扫码下载:
七、法律责任
八、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0812-12333;米易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务中心:0812-8176266、0812-8185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