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26〕42号),目标2028年底前建立覆盖全民、统筹城乡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
参保对象:用人单位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等按属地原则参保。各地可从覆盖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起步,逐步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
筹资机制:①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月共同缴费,费率0.3%左右、按同比例分担;②退休人员由个人按月缴费,费率同职工个人费率,缴费基数为上年度个人基本养老金;③未就业城乡居民由个人和政府按1:1左右分担,建立当年费率可减半从0.15%起步,5年内过渡到0.3%;④灵活就业人员可按单位职工或城乡居民政策参保;⑤政府全额资助特困人员、按60%资助低保对象和防返贫致贫对象个人缴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缴纳本人及近亲属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费用。
待遇保障: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可享待遇,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的支付比例50%左右,按单位职工参保的(含退休人员)70%左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支持机构护理、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居家和社区护理在支付比例上适当倾斜。
管理服务:执行全国统一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评估结果自治区内互认;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定点管理;护理服务项目执行全国统一目录;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单独管理。进度要求:各地2026年底前出台实施方案,柳州、梧州、贵港、崇左市2026年开展就业人员保费征缴,南宁、贺州2026年启动城乡居民参保,2028年底前过渡到统一制度框架。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家医保局转载)。原文链接:http://www.nhsa.gov.cn/art/2026/9/8/art_14_2204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