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更便捷
安养帮小程序
服务号 微信扫一扫更多服务
安养帮服务号
咨询养老顾问
400-6060-215

济南修订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一、出台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基本养老服务相关政策要求,完善我市高龄津贴保障制度,推动高龄津贴由“适度普惠”向“全面普惠”转变,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市相关部门启动了高龄津贴政策调整工作,起草了《济南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原《济南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二、出台目的。出台本《办法》的主要目的是积极落实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规范高龄津贴申请、审批、发放、变更终止、补发追缴、监督管理全链条制度,完善政策审批时限、跨区县待遇衔接等制度,保障8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全市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重要举措。(一)规范申请审批与按月发放机制。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户籍地村(居)委会申请;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将申请名单公示5日且无异议后上报街道(镇);街道(镇)开展数据比对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户籍一直在本市的自满80周岁当月起计发;外地迁入本市自迁入次月起计发。津贴按月发放,区县须在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足额拨付至个人账户,逐步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

(二)健全待遇变更与终止动态管理。明确户籍迁出本市、老年人死亡、失联存疑等情形应当停发津贴;户籍迁出、死亡的自次月停发。家属应当在老年人死亡1个月内主动申报停发。本市内跨区县迁移,迁出地次月停发,迁入地确认停发后次月接续发放。各部门依托大数据共享,定期复核户籍、生存状态,及时办理停发手续。

(三)分类明确补发与追缴处置规则。补发仅限首次申请同步提出,异地已享受津贴不予补差,补发追溯最长不超过3年;政策扩面新增保障对象补发起始时间不得早于2026年10月。对虚报冒领骗取高龄津贴的,全额追回资金;拒不退还的,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强化监督管理与档案留存。依托山东数字民政平台做好人员信息动态维护,每季度复核发放信息;市、区县民政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四、新老政策修订。新《办法》保留原有90-99周岁、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津贴标准、资金分担机制等成熟内容;将发放周期由按季度调整为按月;新增明确审批办理时限、细化市内户籍迁移补发追缴规则,实现政策扩面升级与新旧制度平稳衔接。解读机构:济南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处,咨询电话:0531—51702582。

查看更多济南养老院 »

精彩推荐